关于推进乡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安委办字〔2004〕6号
关于推进乡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提升乡镇煤矿的整体安全水平,切实保护广大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实现乡镇煤矿安全状况的稳定好转,各地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的高度,把乡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煤矿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现对推进乡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项基础建设,是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落实企业责任主体的基本途径。《决定》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在全国所有工矿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是认真研究和深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而所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经过近几年的整治,乡镇煤矿安全状况有所好转,总体水平有所提高,但安全基础差,从业人员素质低,管理薄弱,安全投入不足等问题,依然严重制约着乡镇煤矿的安全生产。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是现阶段加强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客观需要,是对乡镇煤矿进行整顿改造和规范提高的需要,是全面提升乡镇煤矿整体素质的需要,是把乡镇煤矿纳入健康发展轨道的需要。各地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最根本利益、扶持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高度,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乡镇煤矿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决定》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本,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树立典型、稳步推进;全面实施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促进乡镇煤矿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乡镇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工作目标:2004年,各产煤省(区、市)要建成1~2个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样板县",重点产煤市(地)要建成2~3个"样板乡镇",重点产煤县(市)要建成3个以上"样板矿";2005~2007年,每年要有15%以上的乡镇煤矿达到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力争到2007年,全国乡镇煤矿在全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基础上,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标率达到50%以上。
三、切实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乡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要特别加强县(市)政府对乡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地要明确乡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或牵头部门,落实工作职责,做好宣传发动、标准制定、编制达标规划、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等工作。要学习借鉴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山西省晋城市的经验,在体制、机制和投入等方面,制定和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地区要对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的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等提出具体要求。
各省(区、市)乡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或牵头部门要在3月底前,将乡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的工作实施方案和落实进展情况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四、制定标准,讲求实效,突出重点
按照全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和矿井要组织达到全国统一标准。考虑到乡镇煤矿基础差、起点低、质量标准化工作刚刚起步,各地可按照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参考全国标准,抓紧制定出符合本地区乡镇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组织进行达标。具体等级标准及评级办法由各省(区、市)主管或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并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乡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要求真务实,讲求实效,突出重点,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基础条件较差的地区,要根据本地的实际,先从解决制约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矛盾、关键环节或系统入手,从通风、采掘、防治水等"主项"的达标着手,解决主要问题,切实推进煤矿加强安全基础工作。
五、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
各地要研究制定本地区的乡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和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和2007年长远规划。今年,各地都要以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县"、 "样板乡镇"和"样板矿"为工作重点。重点产煤县要选择3个以上积极性较高、基础条件较好的煤矿,先行搞好标准化建设,使之成为本地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样板矿井、示范矿井,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通过树立典型、政策引导、建立激励机制,提高乡镇煤矿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积极性,以先进促后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使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扎实、稳步地推进。
六、通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把安全整治进一步推向深入
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既是煤矿安全整治的继续和深入,也是对整治成果的巩固和扩大,是整治工作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现阶段乡镇煤矿安全整治的重点要转移到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和综合抗灾能力上。随着整治的深入,乡镇煤矿的安全管理必须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各地在制定2004年乡镇煤矿安全整治实施方案时,要把落实《决定》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把规范煤矿安全质量工作、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作为深化整治的重要内容。以整治促进乡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动专项整治向纵深发展。通过安全整治的不断深化和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建设,提高乡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实现乡镇煤矿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
七、加大安全监察执法力度,推动乡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把乡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广大煤矿安全监察人员要进一步转变作风,加大监察执法力度,自觉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深入煤矿,搞好监督监察,大力推进乡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通过监察帮助煤矿找出制约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重大隐患以及突出矛盾,作为矿井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立足点和出发点。要对存在严重安全质量问题,以及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不力、进展缓慢的,提出监察整改意见,促进乡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5〕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菏泽市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菏泽市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简称“双基”)工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鲁政发〔2004〕13号)和《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菏政发〔2004〕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双基”工作的考核活动。
第三条 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双基”工作,主要考核组织领导、机构建设、责任制落实、预防措施、安全投入、应急救援、建章立制、事故处理、宣传教育、事故指标十个方面的内容(见附件1);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双基”工作,主要考核组织领导、责任制落实、预防措施、建章立制、参加市安委会活动、事故指标六个方面的内容(见附件2)。
第四条 考核方式:
(一)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对照考核标准,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书面检查报告分别于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报市安监局。(二)市安委会将组织有关单位在每年的1月上旬,采取互查、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进行检查考核。考核以查阅工作资料、文件为主,听取汇报为辅。凡没有文字记载和有关文件等原始资料的,该项工作不得分。
第五条 考核采取百分制,逐项对照考核标准打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不满90分为合格,60分以上不满80分为基本合格,不满60分为不合格。
第六条 对县区人民政府的考核结果,由市安委会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对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考核结果,由市安委会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在成员单位范围内予以通报;考核结果纳入对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
第七条 考核工作由市安委会统一组织,市安监局负责具体实施。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考核标准
序号考核项目考 核 内 容标准分一组织领导1.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总体战略布局,与经济和社会稳定工作同时安排、同时部署、同时总结、同时考核。(1.5分)2.坚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形势,及时协调解决本县区安全生产问题。(3分)3.调整、充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强化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职能。(0.5分)5分二机构建设
1.按规定设置安监机构,人员编制以及办公场所、交通、
通讯、办公设施等满足工作需要。(1分)
2.所属乡(镇、街办)、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2分)
3.建立安全生产监察队伍。(2分)
5分三责任制落实1.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业务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2.5分)2.县区政府与所属各乡(镇、街办)、部门和直属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不断完善责任体系,责任落实到位。(3分)3.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和行政责任追究落实到位。(2分)4.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2.5分)10分四预防措施
1.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2分)
2.对本行政区域内排查出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及时协调
制定整改计划并督查整改。(3分)
3.督促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2分)
4.有效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时依法关闭不具
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3分)
10分五安全投入
1.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建设、宣传教育培训、表彰奖励和应由政府统筹的重特大
事故隐患整治,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技术
研发。(6分)
2.安监部门综合管理、监督检查和办公等经费满足工作
需要并及时足额到位。(3分)
9分六应急救援
1.建立职责明晰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
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习或演练。(1.5分)
2.所属乡(镇、街办)、企业建立相配套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形成上下关联、相互协作的应急救援体系。(1分)
3.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有保障。(1分)
4.及时有效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1.5分)
5分七建章立制
1.建立并不断完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目标
管理考核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2
分)
2.建立并不断完善监督检查、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监控整
改、高危行业企业市场准入、风险抵押和安全费用提取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2分)
4分八事故处理
1.按规定上报和调查处理事故。(3分)
2.规定时限内事故结案率达100%,事故处理决定落实
到位。(2分)
5分九宣传教育
1.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公益事业纳入县区思想宣传
教育总体布局部署安排,构建齐抓共管格局。(1分)
2.按规定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有关人员参加了上级部门
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
100%。(2分)
3.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教育活动。(2分)
4.按规定及时发布和上报安全生产信息。(1分)
6分十事故指标1.亿元GDP死亡率、10万人死亡率和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不超过市里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15分)2.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市里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10分)3.年内发生1起死亡3—9人的重大安全事故,扣20分;发生2起,扣41分。4.年内发生1起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扣41分。41分
附件2:
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双基”工作考核标准
序号考核项目考 核 内 容标准分一组织领导
1.熟悉并掌握职责内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2分)
2.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
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7分)
9分二责任制落实
1.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
安全生产工作分工明确。(3分)
2.设立或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范围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满足工作需要。(5分)
3.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行政责任追究规定。(6分)
14分三预防措施
1.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本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4
分)
2.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审批职责,跟踪监督管理措施
到位。(5分)
3.掌握本部门、本行业重特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情况,认
真落实重特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改责任,监督
管理措施到位。(6分)
15分四建章立制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提出本部门安全生产配
套措施和落实意见。(3分)
2.及时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积极推进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4分)
3.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监
督检查制度、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监控整改制度等。(5
分)
12分五
参加市安
委会活动
1.按时、按要求参加市安委会会议。(2分)
2.认真落实市安委会的决定、决议。(3分)
3.积极参加市安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分)
4.及时向市安委会报告有关工作情况。(2分)
10分六事故指标
1.本行业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和有关指标不超过市里下达
的控制指标。(13分)
2.本行业重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2分)
3.本行业杜绝特大事故。(15分)
40分注:无事故指标的成员单位按前五项得分乘1.67折算出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