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93 号
《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已经2004年12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黄华华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各级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各级人民政府(含政府办公厅、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以下简称部门)等以自己的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审查和发布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管理、监督工作,适用本规定。
各级行政机关制定发布内部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对具体事项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制定文件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本级政府及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监督工作。
第五条 行政机关的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和内设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
(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虽有规定但规定不具体、不便操作的;
(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授权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第七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违反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不得超越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
第八条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事项:
(一)行政处罚;
(二)行政许可;
(三)行政强制措施;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但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除外;
(五)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设定的事项。
第九条 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定。
第十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内容确定名称,可以使用“规定”、“决定”、“命令”、“办法”、“通知”、“公告”、“规则”和“通告”等,但不得使用“法”、“条例”。
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标题应当冠以本行政区域名称,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标题应当冠以制定机关名称。
第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应当参照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统一审查制度。
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或者征求本级政府法制机构意见,具体程序由各级人民政府规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报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后再行发布。
第十三条 政府法制机构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只审查合法性,不审查可行性和适当性,若发现存在可行性或者适当性问题时,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建议。
第十四条 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时,制定机关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提请审查的公函;
(二)规范性文件草案文本以及说明;
(三)制定依据的文本(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上级行政机关文件)。
第十五条 政府法制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送审机关。
对内容复杂、争议较大或者涉及其他重大问题、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经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审查期限及其理由书面告知送审机关。
政府法制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未将审查意见通知送审机关的,视为同意送审机关所报送的规范性文件。
第十六条 政府法制机构对送审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提出审查同意的意见;
(二)不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或者有关部门对草案主要内容存在较大争议的,提出相关审查意见后退回送审机关。
送审机关对政府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审查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核。
第十七条 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行政首长签发。
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经部门行政首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由行政首长签发。
第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未经规定载体统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省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载体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其刊登的规范性文件文本为标准文本。省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直接发布,省人民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根据省政府法制机构的审查意见发布。
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载体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办公所在地和公共场所建立公告栏,公布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公布日期应当不少于30日。
具备条件的,应当同时在同级政府网站、主要报刊刊登规范性文件或者发布消息。
第十九条 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制定机关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的正式文本及说明等。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发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的,应当建议制定机关自行修改、废止或者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撤销。
第二十一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不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的,可以向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审查建议。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提出审查建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二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施行后,制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应当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意见通报政府法制机构。
第二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调整情况,及时对已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修改和废止程序按照制定程序执行。
第二十四条 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对同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和下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未经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同意以及未经规定载体发布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可以根据第十八条规定向社会公示该文件无效。
对未经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政府法制机构可以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作出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建议。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情节严重,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或者由于执行无效的规范性文件而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政府法制机构可以提请行政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六条 政府法制机构不履行规范性文件审查职责,产生严重社会后果的,应当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关于发布《建设部2002年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发布《建设部2002年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通知
建科函[2002]8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市政管委,首规委办,天津市市容委、重庆市市政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部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要求和《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的规定,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和我部组织专家评审,共评出《建设部2002年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简称推广项目)104项,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推广项目转发有关单位,采取措施支持和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推广项目的推广应用工作,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并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工程,组织好《建设部“十五”重点实施技术》部、省两级重点实施技术示范工程工作。
二、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对本地区推广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推广项目技术依托单位要主动到推广应用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积极为应用单位做好技术服务,为推广项目的应用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部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开展推广项目的宣传工作,并组织编写《建设部2002年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简介汇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全国建设科技推广协作网要积极配合做好《简介汇编》的发行和相关工作。
四、部委托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推广项目应用情况的统计和推广工作的总结。
五、对评审列入《建设部2002年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单位,部将颁发证书。推广项目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推广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建设部科技司或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联系(建设部科技司联系人:倪江波、柴文忠、高雪峰,电话(010)68393282;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联系人:任民、李军、董虹,电话:(010)68394249)。
附件:建设部2002年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二年四月四日
建设部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指南项目
(2002)
*** 说 明 ***
第一类:建筑结构与施工技术
2002001 深基坑围护结构的动态施工监控与环境保护
2002002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快速接头技术
2002003 桩承载力自平衡法测试技术
2002004 密肋壁板轻框结构体系
2002005 不锈钢复合管在网架等结构的应用
2002006 承重、轻质和装饰混凝土砌块应用技术
2002007 煤矸石烧结多孔砖综合应用技术
2002008-1 石灰晶高效砂浆剂应用技术
2002008-2 砂浆增效剂应用技术
2002009 混凝土工程裂缝灌浆材料、机具、施工综合技术
2002010 水泥改性剂(NYS丙烯酸酯共聚乳液)应用技术
2002011 WDZ型建筑结构胶粘剂应用技术
2002012 GWZ-1型水性无机富锌涂料应用技术
2002013 硅酸锌钢结构底漆配套应用技术
2002014-1 内外墙乳胶漆应用技术
2002014-2 内外墙乳胶漆应用技术
2002015 有机硅改性丙烯酸外墙涂料应用技术
第二类:建筑节能技术
2002016 保温墙体系统
2002017 外墙外保温建筑装饰技术
2002018 舒乐舍板应用技术
2002019 钢丝网架珍珠岩夹芯板应用技术
2002020 TS20系列复合保温材料应用技术
2002021 盾石干粉在外墙外保温系统中的应用
2002022 耐碱涂层玻璃纤维机织物生产与应用技术
2002023 轻质防水型隔热板生产与应用技术
2002024 发泡PE板建筑防水与保温一体化技术
2002025 中央冷热源环境系统
2002026-1 地下水源热泵供暖空调应用技术
2002026-2 地下水源热泵供暖空调应用技术
2002027 城市污水水源热泵系统的开发利用技术
2002028 红外低温电热膜辐射供暖系统
2002029-1 热量表生产及应用技术
2002029-2 热量表生产及应用技术
2002030 燃气供暖电制冷冷暖机应用技术
2002031 LTNF铝制散热器及内防腐应用技术
2002032 钢板制及铝制散热器内防腐涂料及涂装技术
2002033 柱翼型钢制散热器应用技术
2002034 BPS-Ⅲ型住宅复合式垂直集中排烟气系统
2002035 住宅厨房卫生间变压防串烟防倒灌排气道应用技术
第三类:住宅产业技术
2002036 内复不锈钢净水管和管件
2002037 复合式改性菱镁通风管道应用技术
2002038 智能化预付费水表应用技术
2002039 RA2000-1网络智能抄表系统
2002040 IC卡智能水表应用技术
2002041 住宅小区电表用电管理自动化系统
2002042 JS系列建筑供水补压装置生产技术
2002043 LXSIC-IC卡旋翼式水表应用技术
2002044 高强度单片铯钾安全防火玻璃应用技术
2002045 耐火型空气绝缘母线槽应用技术
2002046 集成型多功能铝合金门窗应用技术
2002047 建筑幕墙、门窗物理性能自动化检测系统
2002048 RSD软密封喷塑球墨铸铁闸阀应用技术
2002049 喷水式冲洗节水便器生产技术
2002050 抗菌卫生陶瓷应用技术
2002051 检查井井盖生产及应用技术
2002052 房地产营销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
2002053 城市煤气生产输配调度系统
2002054 城市路灯监控系统
2002055 数字化社区物业管理系统
第四类:建筑用钢技术
2002056 GWC型钢筋网成型机应用技术
2002057 冷拔异型截面钢筋及其生产工艺
2002058 热轧带肋钢筋盘卷开卷、矫直、切断技术
第五类:化学建材技术
(一)塑料门窗、型材及设备的生产应用技术
2002059 建筑门窗动风压性能现场检测装置
2002060 CST90系列推拉型材应用技术
2002061 可分离组合滑动式三轨道带纱窗铝合金门窗生产与应用技术
2002062 直接法生产稀土多功能稳定剂技术
(二)塑料管材及管件生产应用技术
2002063-1 给水用高密度聚乙烯管材与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3-2 给水用高密度聚乙烯管材与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3-3 给水用高密度聚乙烯管材与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4-1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4-2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4-3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4-4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4-5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4-6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4-7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4-8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4-9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管件应用技术
2002065 给水搭接焊铝塑复合管应用技术
2002066 铝合金衬塑管应用技术
2002067 不锈钢内衬塑复合管应用技术
2002068-1 埋地排水排污用硬聚氯乙烯(PVC-U)双壁波纹管应用技术
2002068-2 埋地双重壁高密度聚乙烯缠绕熔接管应用技术
2002069 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材与管件应用技术
2002070-1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及电熔管件应用技术
2002070-2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电熔管件应用技术
2002071 改性聚碳酸酯管件应用技术
2002072 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应用技术
2002073-1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生产技术
2002073-2 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生产技术
2002074 高密度聚乙烯管生产技术
2002075 埋地双重壁高密度聚乙烯缠绕熔接管生产技术
(三)防水材料应用技术
2002076 YA208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冷胶粘剂应用技术
2002077 三元乙丙橡胶防水卷材成套应用技术
2002078 改性彩色三元乙丙防水卷材应用技术
2002079 涂膜防水材料应用技术
2002080 改性TH硬泡聚氨酯防水保温体系
2002081 沥青彩瓦应用体系
2002082 H-991彩色屋面防水涂料应用技术
第六类:环境工程技术
2002083 DSTE型厌氧·好氧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应用技术
2002084 人工湿地潜流碎石植物床污水处理技术
2002085 KBB型可变微孔曝气器应用技术
2002086 ZFP-1380型转盘曝气机应用技术
2002087 ZCG型周边传动刮泥机应用技术
2002088 HF型回转式固液分离机应用技术
2002089 低压膜法超净化水处理技术
2002090 ZDH型多功能水处理设备
2002091 SH型凝结水回水器应用技术
2002092 FPW有机垃圾处理机应用技术
2002093 垃圾填埋场HDPE导渗管应用技术
2002094 WD型城市生活垃圾热解气化炉应用技术
2002095 岩石边坡TBS植被护坡绿化技术
2002096 绿色环保型橡胶植草砖(树木维护砖)应用技术
第七类:计算机信息技术
2002097 房地产事务综合信息系统
2002098 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推广信息化系统
2002099 双界面CPU卡操作系统MOC COS V1.0
2002100 城市通智能2000手持POS机
2002101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分析计算软件(JN1.0)
2002102 TX-1型实验机PC机监测系统
2002103 长江原水供水监控系统
2002104 企业VDP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