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0 05:59:41  浏览:9821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地林直有关单位:
  现将《大兴安岭地区物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大兴安岭地区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区、林业局所在地城镇规划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主要指已经竣工验收并且交付使用的住宅、办公用房、写字楼、商场、商厦、工业区等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以及与建筑物、配套设施相关的场地。
本办法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人。
本办法所称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或实际使用物业的其他人。
第四条 物业管理原则。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五条 行署房产管理处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县、区、林业局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建设、规划、供水、供热、供电、公用、卫生、通讯、物价、环保、公安、社区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六条 行署房产管理处物业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全区物业规章政策,并制定配套管理办法;
(三)三级资质审批工作,物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四)监督、检查基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实施登记管理情况;
(五)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费用进行测算和审核等工作;
(六)负责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
(七)对基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行为进行监督;
(八)受理对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投诉。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 业主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
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业主大会由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服务区域组成一个业主大会。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一)业主共用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气、消防等设施设备;
(二)属于一个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
(三)与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置大体相适应。
第九条 一个物业服务区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开发建设单位、物业销售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在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一)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50%以上;
(二)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35%以上,不足50%,但使用期限已超过1年;
(三)已出售公有住房达到35%以上。
物业销售单位未及时组织首次业主大会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召开,并实施监督。
第十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首次业主大会应当在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由具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当;但不得同时在所聘物业管理企业中任职。业主委员会应当由3人以上单数委员组成,具体人数由业主大会确定。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后应当及时在业主管理区域内公告;并在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委员的资格、任期、改选、罢免和经费的筹集、使用、管理等事项做出约定。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办法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物业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 业主公约是由业主共同订立的有关物业的共用部分或者公共事务管理的协议,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公约对物业的使用人具有与业主同等的约束力。
第十五条 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并于通过30日内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新建房屋出售单位不得将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公共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单独转让。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期限届满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第十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含预售,下同)房屋时,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应当明确约定前期物业服务内容、服务费用、物业保修范围和时限、违约责任等物业管理具体事项,并将其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属建设单位无偿提供,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管理用房由物业公司无偿使用,业主大会成立后,10%-15%的物业管理用房由业主委员会办公使用。
物业管理用房的具体标准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低于建筑面积50平方米提供;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按照该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的2‰提供。提供的物业管理用房应为地面以上的独立成套房屋,并具备水、电等基本功能。
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预销售许可证和房产初始登记时,应提交物业管理用房配置的相关资料,经审核符合以上条件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方可核发预销售许可证和办理房产初始登记。
第十九条 物业销售单位应当在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综合验收合格后,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未经综合验收合格的物业不得移交,并由物业销售单位继续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销售单位移交物业时应向物业服务企业及业主委员会提交下列资料:
(一)房屋建设的各项批准文件;
(二)竣工总平面图;
(三)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的竣工图;
(四)地下管网图;
(五)设施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六)房屋使用说明书、产权资料及其他必要的资料。
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接受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委托,根据物业服务合同进行专业管理服务的企业。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行署房产管理处申请领取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未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不得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物业服务企业具有职称的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8人,经理和30%以上的部门经理、管理员应取得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享有下列权利:
(一)验收、接管所接受委托的物业和物业服务所需的物业资料;
(二)根据物业委托合同和业主公约,制定物业服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以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依法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四)制止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选聘物业服务专营企业承担专项业务;
(六)按照企业经营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下列义务:
(一)依法从事物业服务经营活动,接受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改变使用用途的房屋进行登记;
(三)履行物业服务委托合同,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四)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共用部位、共同设施设备使用的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五)定期向业主委员会通报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情况;
(六)每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和财务收支情况;
(七)协助业主委员会开展各种形式的社区文化活动。
第五章 物业委托服务
第二十五条 物业管理原则上由业主委员会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也可采取协议选聘方式。
第二十六条 建筑结构相连或附属设施由若干业主共有或共同使用的房屋和构筑物,应当委托同一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第二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应当与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名称、住所,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
(二)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
(三)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要求;
(四)物业管理服务的期限;
(五)物业管理服务的费用;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七)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约定;
(九)违约责任;
(十)附则。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聘请物业服务专营企业时,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中规定的责任,不得随之转移。
第二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经业主委员会提出仍未改正,或因其他违法行为影响业主权益时,业主委员会可通过决议中止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接到中止物业服务委托合同通知起30日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中止物业服务经营活动,交还物业资料并撤离物业现场;在此期间,业主委员会应当选聘其他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条 物业服务委托终止和发出中止物业服务委托合同通知起15日内,物业服务企业向业主委员会办理下列事项,并由物业服务企业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对预收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予以据实结算,多收部分应予退还;
(二)移交全部物业档案资料;
(三)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共有的有关财务账册及其他财物。
第六章 物业使用与维护
第三十一条 物业的使用应当遵守国家、省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房产管理、消防管理、治安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物业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二)擅自拆改或损坏房屋结构及改变外貌;
(三)在楼梯通道内搭建构筑物;
(四)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等危险品;
(五)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
(六)公益设施属业主共有,不得对外出售。
(七)损坏、占用绿地、园林、树木及公共场地;
(八)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移动共用设备;
(九)乱抛乱堆垃圾、杂物;
(十)发生超出标准的噪音;
(十一)排放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质;
(十二)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设置摊点、市场,擅自张贴、涂抹、悬挂物品;
(十三)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和业主公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三条 业主、使用人在户外安装空调器、防护网、广告牌匾等设置物的,应当符合住宅区的统一要求。
第三十四条 住宅区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共用设施,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应当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并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五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向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相关资料进行登记,并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物业服务企业在与业主委员会协商后,可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主要用于该物业服务区域内维修、养护。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住宅区内的道路、场地。因物业维修或者公共利益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协议,并经业主委员会同意,且必须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三十七条 在不影响通行、消防和安全的前提下,确需经常占用道路或者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并按规定交纳场地占用费。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三十八条 利用物业设置及其他经营性设施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同意,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的,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支付经物价部门批准的设置费用。
按照前款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列入维修基金。
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设置公益性广告,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无条件支持,不得阻碍。
第三十九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遵照国务院建设、财政部门规定制定。
第四十条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当将业主公约作为转让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
业主签订物业转让或者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应当将合同副本送交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并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第七章 物业服务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物业服务包括指定性服务、协商服务、特约服务。指定性服务是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提供的公共性服务;协商服务是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业主委员会),根据双方意愿协商确定的服务或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服务的相关专业单位,根据双方意愿协商确定的为业主提供委托性的公共性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与业主委员会按协议提供不同等级服务及收费;特约服务是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二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三条 指定性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建筑物共用部位的养护、维修和管理;
(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三)公共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
(四)公共区域的环境绿化;
(五)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六)政府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四条 协商性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
(二)车辆停放管理;
(三)接受相关单位有偿委托,代收代缴相关费用;
(四)接受相关单位有偿委托,对建筑物附属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和集中供暖等共用设备、设施的养护、维修;
(五)经双方协商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五条 物业的维修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物业服务区域内,在用户室外属于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的设施设备,其更新、改造、维修、养护由相关单位负责;消防设施设备及单幢楼内的其他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在用户室内自用设施设备由用户自行负责。
(二)小区内的排水管线(含检查井)的维修和养护,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至市政管网接口处;两个以上服务区域共用一个排水设施的,按其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维修费用。
(三)指定性服务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费用由业主承担;
(四)法定保修期内的自用部位、房屋附属的自用设施设备,以及房屋共用部位、房屋附属的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或更新,由法定的责任单位负责。
第四十六条 物业的共用设施、公共场地人为原因损坏的,由责任人维修、更新。
房屋的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时,相邻业主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碍。因阻碍维修造成设施设备损坏或者其他经济损失,责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业主在装修房屋时,应预留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空间。
物业服务企业由维修造成相邻业主自用设施设备损坏的,后果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由非人为不可抗力造成物业严重损坏,危及业主及其他人员安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及时修复。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 未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而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总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 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物业管理条列》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个人有上述违反行为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上述违反行为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九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开始实施,原《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大兴安岭地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大署〔2008〕55号)同时废止。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国家林业局公布林木良种名录

国家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公布林木良种名录




国家林业局公告
2002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现将由国家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南林95杨等16个林木品种和认定通过的信丰杉木一代种子园种子等33个林木品种作为良种予以公告(详见名录)。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这些品种在林业生产中可以作为林木良种使用,并在本公告规定的适宜种植范围内推广。
特此公告。
二OO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林木良种名录
审定通过品种
南林95杨
树种:杨树(美洲黑杨×欧美杨) 学名:Populus×euramericana cv
类别:杂种无性系 通过类别:审定
编号:国S-SC-PE-001-2002
品种特性
雌株。速生、优质、高产,干形通直圆满,材质优良,适于培养大径级单板用材,适应性较强,较耐干旱瘠薄,对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害虫有一定抗性,较耐盐碱。可用于杨树单板用材造林和纤维用材造林。
栽培技术要点
大穴、大水、大肥、壮苗或两根一干苗,栽培时间应在3月20号以后,栽前需将苗木浸水2至5天。
适宜种植范围
黄淮、江淮及长江中下游的广大平原地区。

南林895杨
树种:杨树(美洲黑杨×欧美杨) 学名:Populus×euramericana cv
类别:杂种无性系 通过类别:审定
编号:国S-SC-PE-002-2002
品种特性
雌株。速生、优质、高产,干性通直圆满,材质优良,适于培养大径级单板用材,适应性较强,较耐干旱瘠薄,对杨树食叶害虫和蛀干害虫有一定抗性,较耐盐碱。可用于杨树单板用材造林和纤维用材造林。
栽培技术要点
大穴、大水、大肥、壮苗或二根一干苗,栽培时间应在3月20号以后,栽前需将苗木浸水2至5天。
适宜种植范围
黄淮、江淮及长江中下游的广大平原地区。
马尾松桐棉种源
树种:马尾松 学名:Pinus massoniana
类别:种源种子 通过类别:审定
编号:国S-SP-PM-003-2002
品种特性
20年生时,集约化经营林分蓄积量每公顷可达240立方米以上,出材率70%。每公顷产松脂7.5吨以上。耐瘠薄、耐干旱,生长迅速;干形通直、分枝小、树冠窄(可密植),成林快,单产高;纸浆得率高,林分分化率低;木材材质好,纹理直。但易受马尾松松毛虫危害。
栽培技术要点
选择适宜的造林地,整地方式采用挖坑(40×40×27厘米)。采用良种,半年生壮苗。适当密植,每公顷2500~3000株。即时抚育幼林,造林当年及第二年铲草抚育两次,第三年除草一次。合理施肥,造林前施基肥钙镁磷肥250克/每株,造林当年可追肥,磷肥或复合肥。
适宜种植范围
我国南亚热带地区(如闽南、赣南、湖南、黔东南及广西、广东低海拔地区)。
落羽杉中山302号
树种:落羽杉(羽杉×墨杉) 学名:Taxodium distichum ×T.mucronatum
类别:无性系 通过类别:审定
编号:国S-SC-TDM-004-2002
品种特性
生长快,病虫害少,耐湿耐盐碱(pH<8.5,含盐量<0.2%),抗水性强,抗风力强,树干挺拔,落叶期较晚,景观效果好。但插枝生根能力随源株年龄增长而逐渐下降,育苗技术条件要求较严,成本相对较高。可用作滩涂、盐碱地绿化,用材林、生态环境林及风景林。
栽培技术要点
与池杉、落羽杉相似。但在盐碱地上绿化造林,定植穴不宜太大,以防返盐而影响成活率,用1~2年生壮苗春季栽植为佳,适度深栽。
适宜种植范围
江苏、浙江及周边地区。

辽育1号杨
树种:杨树(美洲黑杨×小钻杨) 学名:Populus×Liaoyu‘1’ Y.S.Li et Y.Dong Sp.nov.
类别:无性系 通过类别:审定
编号:国S-SC-PL-005-2002
品种特性
雄性。干形通直圆满,速生,抗旱,抗寒(耐零下40度低温),耐瘠薄,能耐内陆轻度盐碱。
栽培技术要点
采用当年生扦插苗的截干根进行造林,截干高25~30厘米,根幅30~40厘米,于秋季封冻前栽植。植坑40×40×40厘米,栽植时踩实,防止窝根。
适宜种植范围
适于在辽宁平原地区栽植。
毛白杨CFG37
树种:毛白杨 学名:Populus tomentosa
类别:无性系 通过类别:审定
编号:国S-SC-PT-006-2002
品种特性
全优型毛白杨新品种,绿化树形态指数提高15.1%。13年生,单株材积0.536立方米,木材平均密度0.5038,纤维平均长1058。抗病虫指数提高8.2%。适宜用于工业用材林和城乡园林绿化林。但初期生长不突出。
栽培技术要点
同毛白杨常规栽培技术。
适宜种植范围
可在北京、河北、河南等省市推广。
毛白杨CFG1012
树种:毛白杨 学名:Populus tomentosa
类别:无性系 通过类别:审定
编号:国S-SC-PT-007-2002

品种特性
绿化树形态指数提高12.8%。13年生,单株材积0.468立方米,木材平均密度0.4953,纤维平均长1017。抗病虫指数提高8.4%。适宜用于工业用材林和城乡园林绿化林。速生、材质好。

栽培技术要点
同毛白杨常规栽培技术。

适宜种植范围
适于在北京、河北、河南等省市推广种植。
昭林6号杨
树种:杨树(赤峰杨×欧美杨+钻天杨+青杨) 学名:P.×xiaozhuanica W.Y.Hsu et Liang
类别:无性系 通过类别:审定
编号:国S-SC-PX-008-2002

品种特性
速生,单株材积生长比北京杨、少先队杨、小黑杨等都快,平均材积是小黑杨的180%。抗寒(抗零下31度低温),大树和幼苗无冻害,抗旱,抗病虫,材质优良。

栽培技术要点
培育中径材,密度4×4~5米为宜。培育大径材,密度5~6×5~6米为宜。

适宜种植范围
适宜辽宁西部、内蒙古高原、松辽平原以及类似于赤峰地区气候条件的地区。


东门林场尾巨桉
树种:尾巨桉 学名:E.urophylla×E.grandis
类别:无性系 通过类别:审定
编号:国S-SC-EUG-009-2002

品种特性
干形通直,出材率高,材质好,纹理直,耐瘠薄,速生丰产,轮伐期短,具短时耐低温能力。抗风性较差,8级以上台风危害严重,抗青枯病、焦枯病能力差。

栽培技术要点
整地造林,密度每公顷1250~2200株。造林前施基肥钙镁磷每公顷278公斤当年追肥尿素每公顷108.7公斤+钾肥100公斤,第三年追肥每公顷107.8公斤+磷肥278公斤。及时抚育,当年除草一次,第三年除草一次,并进行机耕抚育一次。

适宜种植范围
适宜在广大华南地区的平原、丘陵及山地且无明显霜冻及台风危害地区种植。


世纪杨 (抗虫杨12号)
树种:欧洲黑杨 学名:Populus nigra
类别:转基因无性系 通过类别:审定
编号:国S-TGV-PN-010-2002
品种特性
速生,年均胸径生长量在3~4厘米。抗虫,试验害虫对世纪杨的林分危害低于50%,使林分达到有虫无害。可与其他品种混交,具有降低虫害的作用,可做杀虫剂使用。在黑龙江和吉林北部有寒害。

栽培技术要点
壮苗适当深栽,栽后及时灌水、封土,春季施肥一次。

适宜种植范围
在我国西部、华北、辽宁以及吉林、黑龙江部分地区种植。


岑溪软枝油茶
树种:油茶 学名:Camellia Oleifera
类别:无性系 通过类别:审定
编号:国S-SC-CO-011-2002

良种特性
成长快,结果早,产量高,七年进入丰产期,产油15.4kg/亩,高产无性示范园产油60 kg/亩,种仁含油率51.37~53.60%,各项均高于油茶良种标准。油质酸价1.06~1.46%,低于3%要求。抗油茶炭疽病,耐霜冻、耐贫瘠、耐干旱。但茶树结果过多,抚育施肥措施跟不上,易造成少部分茶树生长势衰退。

栽培技术要点
选择丘陵林地,带状或块状细致整地,壮苗造林,施足基肥,即时抚育、施肥,促进幼林生长。结果树要做好抚育,及时补充营养,保持高产稳产。

适宜种植范围
北纬18o21'~34o34',东经98o40'~121o40',我国南方十三省区均可栽培。海拔800米以下均可种植,对土壤要求不严,但选择低丘陵林地,土层深厚,肥沃,排水良好的微酸性土,生长发育最好。


赣州油1号
树种:油茶 学名:Camellia Oleifera
良种类别:无性系 通过类别:审定
审定编号:国S-SC-CO-012-2002

良种特性
生长快,结实早,产量高,树冠每平方米产果量2.356公斤,鲜果出籽率41.09%,种仁含油率达48.47%,连续四年平均亩产油量达67.248公斤。果皮红色,皮薄,抗性强,树冠开张,分枝均匀。

栽培技术要点
正确选择造林地,反坡水平梯带大穴整地,施足基肥,选用芽苗砧嫁接苗造林,每亩120株,当年免耕,第二年起抚育以深挖垦复为主,辅以追肥,注意防病虫,五年内不宜挂果,十年进入盛果期。

适宜种植范围
江西全省各地(市),南方油茶中心产区。


赣州油2号
树种:油茶 学名:Camellia Oleifera
类别:无性系 通过类别:审定
编号:国S-SC-CO-013-2002

良种特性
生长快,结实早,产量高,树冠每平方米产果量1.501公斤,鲜果出籽率42.09%,种仁含油率达58.325%,连续四年平均亩产油量达64.446公斤。果实红球形,皮薄,抗性强,树冠开张,分枝均匀。

栽培技术要点
正确选择造林地,反坡水平梯带大穴整地,施足基肥,选用芽苗砧嫁接苗造林,每亩120株,当年免耕,第二年起抚育以深挖垦复为主,辅以追肥,注意防病虫,五年内不宜挂果,十年进入盛果期。

适宜种植范围
江西全省各地(市),南方油茶中心产区。


惠民蜜桃
树种:桃 学名:Prunus persica
类别:品种 通过类别:审定
编号:国S-SV-PP-014-2002

良种特性
早果,丰产,果实大,含糖量高,汁多味浓,着色鲜艳,较耐贮运,优良的中早熟品种。果实平均重257克,可溶性固形物11~14%,果实生育期115~135天。当年定植或高接,第二年结果,第三年盛果。抗旱,抗寒性强,但不耐涝,对细菌性穿孔病抗性较差。

栽培技术要点
起垄栽培,垄宽1~1.2米,高20~25厘米,防涝。采用纺锤形或延迟开心形整形修剪。佩好授粉树采用人工授粉,水肥管理同常规桃树管理。主要防治蚜虫、潜叶蛾、桃小食心虫及疮痂病等。

适宜种植范围
适宜山东、新疆、甘肃及相似的生态区种植。


天汪一号苹果
树种:苹果 学名:Malus pumila
类别:芽变无性系 通过类别:审定
编号:国S-SC-MP-015-2002


品种特性
树体矮小,生长健壮,早果丰产,三年生开花株率54~83%,四年生为100%,亩产622kg.,6~8年生亩产2000kg以上,果实五棱突起,着色早,平均单果重210克,肉细多汁,质地致密,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1.9~14.1%。品质优良,抗病。

栽培技术要点
采用0.8~1.0立方米大坑定植,以2~2.5×4米株行距亩载66~83株,细长纺锤形或自由纺锤形整形。幼树宜轻剪、接枝、开角、缓势促花。盛果期在加强肥水及病虫综合防治的基础上,细致修剪,更新复壮结果基枝,疏花疏果,亩留果1.0~1.3万个,防止大小年。

适宜种植范围
适于温带落叶果树带黄土高原地区的川道、浅山及苹果种植区划带内海拔1600米以下山地栽植。


华美2号猕猴桃
树种:猕猴桃 学名:Actinidia chinensis
类别:无性系 通过类别:审定
编号:国S-SC-AC-016-2002

品种特性
生长势强,枝条粗壮,叶大质厚,芽子饱满。结果早,定植后第二年结果,果实个大,果实长圆锥形,平均果重112克。果心小,汁液多,酸甜适口,富有芳香,成熟早,产量高。抗逆性强,抗寒,抗日灼,适应性广,少有病虫害。但如成熟前遇大旱,有落果现象。

栽培技术要点
选择土层深厚肥沃、疏松、排水良好的中性或微酸性土壤栽培,株行距4×4~5米,秋季落叶后或早春萌芽前定植,雌雄比8:1为宜,以T型架或平顶大棚架较好,加强土肥水管理,多采用单主蔓一次上架,夏季修剪注意除萌、疏枝,冬季修剪不宜短截,一般发育枝剪留7至8个芽。果实发育期和成熟期防止干旱、水涝。

适宜种植范围
河南、陕西、浙江、福建、四川、江苏、云南、江西、安徽、湖北、湖南、山东、山西、甘肃等省的猕猴桃适栽地区。


认定通过品种
信丰杉木一代种子园
树种:杉木 学名:Cunninghamia laceolata
类别:种子园种子 通过类别:认定(5年)
编号:国R-CSO(1)-CL-001-2002


品种特性
种子品质好,比一般种子发芽率提高11%,千粒重提高15~20%,育苗播种量减少50%以上。苗期与幼林期比对照均有增高。抗逆性良好。

栽培技术要点
大穴整地,植苗造林,穴距50×50×40厘米,株距2×2米,行距1.67×1.67米。

适宜种植范围
江西南部(信丰一带)和广东(南雄一带)北部地区。江西省其它气候相似地区。


白云山杉木种子园
树种:杉木 学名:Cunninghamia laceolata
类别:种子园种子 通过类别:认定(5年)
编号:国R-CSO(1)-CL-002-2002

品种特性
生长迅速,干形通直,圆满,成材期早。木材纹理通直,结构均匀,早晚材界限不明显,强度相差小,干缩率小,尖削度小,木质轻韧。无性繁殖能力强,造林成活率高。但种子大小年现象明显。

栽培技术要点
选择土层深厚、肥沃湿润、排水良好的山脚,山冲谷地栽培。一般在12月至翌年2月造林,穴植40×40×30厘米,加强抚育,每亩167~300株。

适宜种植范围
江西、广东、贵州、福建等地的杉木适栽区。


毛白杨30号
树种:毛白杨 学名:Populus tomentosa
类别:无性系 通过类别:认定(5年)
编号:国R-SC-PT-003-2002

品种特性
雄性,不飞絮。8年生单株材积比参试无性系均值大62.3%,干形通直,树形美观。抗旱、抗寒较性强,抗病性强,造林成活率高,在一般管理水平下生长良好。

栽培技术要点
栽培技术同一般毛白杨。栽后连浇两次水,栽植一年生苗要回剪顶梢40~80厘米,剪口下留饱满芽。

适宜种植范围
在陕西关中、渭北栽种最适宜,也可在其它毛白杨分布区栽植。可在河北南部、山东西部、安徽北部、河南中部的毛白杨集中分布区栽植。其它毛白杨分布区可试栽。

陕林3号杨
树种:美洲黑杨 学名:Populus deltoides.
类别:无性系 通过类别:认定(5年)
编号:国R-SC-PD-004-2002

品种特性
雄性,不飞絮。树干通直,生长迅速,适应性强,材性好,抗旱、抗寒抗病(锈病、褐斑病、水泡形溃疡病)虫性较强。试验林成活率高,在一般管理水平下生长良好。

栽培技术要点
苗木圃地越冬要浇水,防止冬季失水。栽植一年生苗要回剪顶梢40~80厘米,剪口下留饱满芽。栽后立即灌水。

适宜种植范围
陕西延安、渭北、关中地区,华北,西北等相似自然生态区。


84K杨
树种:杨树(银白杨×腺毛杨) 学名:Populus alba× P.glandulosa
类别:杂种无性系 通过类别:认定(5年)
编号:国R-SC-PAG-005-2002

品种特性
雄性,不飞絮。 插条易成活,生长迅速,根系发达,造林成活率高,抗病性较强(叶片不感锈病,抗黑斑病,轻度感褐斑病、干部溃疡病),耐寒、耐旱性较强,侧枝比较粗大,幼树尖削度大。

栽培技术要点
苗木圃地越冬要浇水,防止冬季失水。栽植一年生苗要回剪顶梢40~80厘米,剪口下留饱满芽。适当深栽,深度40~50厘米,栽后立即灌水。在干旱多风地区要回剪顶梢80~100厘米。

适宜种植范围
适宜在陕西关中、延安地区及华北、西北同类生态区栽植。


马褂木种源L-P1
树种:马褂木 学名:Liriodendron chinensis
类别:种源种子 通过类别:认定(5年)
编号:国R-SP-LC-006-2002


品种特性
干形通直,树形美观,树叶形状如鹅掌,生长适应性强,年平均生长树高1.2米,胸径1.4厘米,秋天叶片变黄,适于园林绿化及营造生态环境林及工业用材林。
栽培技术要点
选择不积水的坡地或台地,土壤宜微酸性或中性,造林密度4×2~3米。穴栽50×50×40厘米,栽植后头三年应每年进行抚育。

适宜种植范围
湖北、江西、福建及长江中下游各省市马褂木自然分布区。


马褂木种源L-P2
树种:马褂木 学名:Liriodendron chinensis
类别:种源种子 通过类别:认定(5年)
编号:国R-SP-LC-007-2002

品种特性
干形通直,树体优美,树叶形状如鹅掌,生长适应性强,材质较好,年平均生长树高1.3米,胸径1.2厘米,秋天落叶变黄,适于园林绿化、生态环境林及工业用材林。

栽培技术要点
选择不积水的坡地或台地,土壤宜微酸性或中性,造林密度4×2~3米。穴栽50×50×40厘米,栽植后头三年应每年进行抚育。

适宜种植范围
湖南、江西、四川及长江中下游各省市马褂木自然分布区。


马褂木种源L-P3
树种:马褂木 学名:Liriodendron chinensis
类别:种源种子 通过类别:认定(5年)
编号:国R-SP-LC-008-2002

品种特性
干形通直,树形美观,树叶形状如鹅掌,生长适应性强,材质较好,年平均生长树高1.15米,胸径1.2厘米,秋天叶片变黄,适于园林绿化及营造生态环境林及工业用材林。

栽培技术要点
选择不积水的坡地或台地,土壤宜微酸性或中性,造林密度4×2~3米。穴栽50×50×40厘米,栽植后头三年应每年进行抚育。

适宜种植范围
湖北、福建及长江中下游各省市适宜栽植区。

小陇山日本落叶松种子园
树种:日本落叶松 学名:Larix kaempferi
类别:一代种子园 通过类别:认定(5年)
编号:国R-CSO(1)-LK-009-2002

品种特性
成活保存率高,适应性强,生长速度快,干形通直圆满,可做用材、纸浆造纸,纤维工业原料。

栽培技术要点
采用大穴(60×60×40厘米)整地,初植密度每亩220株,幼林抚育4年,初始抚育间伐期7~9龄,间隔5~7年,强度15~25%,30年前后年伐利用。

适宜种植范围
甘肃省陇南、天水、庆阳、平凉、甘南、临夏,陕西省西安、宝鸡、汉中等省区。


中湾油松母树林
树种:油松 学名:Pinus tabulaeformis
类别:母树林种子 通过类别:认定(5年)
审定编号:国R-SS-PT-010-2002

品种特性
种子发芽率高,可降低育苗成本15~23%。抗旱、抗寒、喜光性强。

栽培技术要点
精细整地,大苗栽植,加强抚育管理,砍灌去杂、修枝等措施。每亩220~330株。

适宜种植范围
甘肃省子午岭林区、关山林区,陕西乔山林区等地。


富顺马尾松种子园
树种:马尾松 学名:Pinus massoniana
类别:一代种子园种子 通过类别:认定(5年)
审定编号:国R-CSO(1)-PM-011-2002

品种特性
喜温暖湿润、微酸性土壤;耐干旱、耐瘠薄。种子品质优良,保持优树特性,干形较通直,生长速度快,抗风灾和病虫害能力强,但不耐低温。

栽培技术要点
大窝整地,造林密度2×2米。

适宜种植范围
四川、重庆等省(区)。


桤木种源A-P1
树种:桤木 学名:Alnus cremastogyne
类别:种源种子 通过类别:认定(5年)
编号:国R-SP-AC-012-2002

品种特性
干形通直,具有固氮根瘤菌,材积增益15.44%,适于营造水土保持林、生态防护林及工业用材林。遗传稳定性一般,生长适应性中等。

栽培技术要点
适宜在山麓缓坡、沟渠两旁及紫色土地方种植,土壤宜中性至微碱性。栽植后头三年应每年进行抚育。

适宜种植范围
湖北、福建、江西、湖南、四川等5省及长江中下游各省市。


桤木种源A-P2
树种:桤木 学名:Alnus cremastogyne
类别:种源种子 通过类别:认定(5年)
编号:国R-SP-AC-013-2002

品种特性
干形通直,具有固氮根瘤菌,材积增益17.04%,适于营造水土保持林、生态防护林及工业用材林。遗传稳定性较强,生长适应性较差。

栽培技术要点
适宜在低洼、沟渠两旁及紫色土地方种植,土壤宜微碱性。栽植后头三年应每年进行抚育。

适宜种植范围
湖北、四川等2省及长江中下游各地。


桤木种源A-P4
树种:桤木 学名:Alnus cremastogyne
类别:种源种子 通过类别:认定(5年)
编号:国R-SP-AC-014-2002

品种特性
干形通直,具有固氮根瘤菌,材积增益18.14%,适于营造水土保持林、生态防护林及工业用材林。防涝和抗病虫能力较强。遗传稳定性一般,生长适应性中等。
栽培技术要点
适宜在低洼、沟渠两旁及紫色土地方种植,土壤宜微碱性。栽植后头三年应每年进行抚育。

适宜种植范围
湖北、福建等2省及长江中下游各地。


辽育2号杨
树种:杨树(美洲黑杨×荷兰3930杨) 学名:Populus×Liaoyu‘2’ Y.S.Li et Y.Dong Sp.nov
类别:无性系 通过类别:认定(5年)
编号:国R-SC-PL-015-2002

品种特性
雄性。干形通直圆满,速生,耐干旱风沙,抗寒(耐零下40度低温),耐瘠薄,能耐内陆轻度盐碱。

栽培技术要点
采用当年生扦插苗的截干根进行造林,截干高25~30厘米,根幅30~40厘米,于秋季封冻前栽植。植坑40×40×40厘米,栽植时踩实,防止窝根。

适宜种植范围
适于在辽宁平原地区栽植。


毛白杨CFG·304
树种:毛白杨 学名:Populus tomentosa
类别:无性系 通过类别:认定(5年)
编号:国R-SC-PT-016-2002

品种特性
绿化树形态指数提高2.3%,稳定的窄冠形。单株材积0.3613立方米,木材平均密度0.5047,纤维平均长1184,用于工业用材林平均木材增益18.8%。中度抗病虫害,很适宜用于农田防护林、城乡绿化景观林。

栽培技术要点
同毛白杨常规栽培技术。

适宜种植范围
适于在北京地区、河北中南部及其他气候和立地条件相似的地区推广。


毛白杨CFG·9807
树种:毛白杨 学名:Populus tomentosa
类别:无性系 通过类别:认定(5年)
编号:国R-SC-PT-017-2002

品种特性
绿化树形态指数提高2.3%,能适应较差立地条件,速生丰产。木材密度和纤维长度皆为优良。抗病虫害性能较好。适宜做立地条件较差的地方的绿化树种及工业用材林。

栽培技术要点
同毛白杨常规栽培技术。

适宜种植范围
适于在河北中南部及北京地区种植。


毛白杨CFG·1011
树种:毛白杨 学名:Populus tomentosa
类别:无性系 通过类别:认定(5年)
编号:国R-SC-PT-018-2002

品种特性
绿化树形态指数提高8.1%。13年生单株材积0.3633立方米,木材平均密度0.5023,纤维平均长1045。很适宜用于防风固沙林和农田防护林。

栽培技术要点
同毛白杨常规栽培技术。

适宜种植范围
适于河北中南部及其他气候和立地条件相似的地区推广。


毛白杨CFG·301
树种:毛白杨 学名:Populus tomentosa
类别:无性系 通过类别:认定(5年)
编号:国R-SC-PT-019-2002

品种特性
绿化树形态指数提高6.6%,树冠较窄。13年生,单株材积0.3045立方米,木材平均密度0.5332,纤维平均长1021,用于工业用材林综合木材增益20.7%。适宜用于工业用材林、农用林、城乡园林绿化林。

不分页显示   总共2页  1 [2]

  下一页

哈尔滨市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办法》的通知

哈政发法字[201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哈尔滨市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促进行政机关效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进驻本市市、区、县(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部门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进驻市、区、县(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办理非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行政审批部门使用的行政审批专用章,与本行政机关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行政审批专用章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由行政审批部门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首席代表负责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 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完成时间以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为办结时间。行政审批事项规定或者承诺完成时限的,以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加盖时间为准。

  第六条 行政审批专用章由行政审批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刻制。

  第七条 行政审批部门启用的行政审批专用章,由同级人民政府办公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行政审批部门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应当及时通知本系统及相关部门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

  第八条 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启用、变更、注销,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和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第九条 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专用章管理和使用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 行政服务中心应当对行政审批部门管理和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