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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司法公正、高效,为“大大连”战略保驾护航/李忠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9 03:13:03  浏览:852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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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司法公正、高效,为“大大连”战略保驾护航



“大大连”战略的提出,是我市建市思想的一大飞跃。它是市委、市政府根据我市发展的实际,按照我市建设的历史阶段,遵循城市建设的客观规律提出的科学决策。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大连市城市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大连市现有的地域规模和基础设施已经逐渐成为继续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大大连”战略的提出和实施,是“不求最大,但求最佳”城市建设思想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新发展,无疑将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但是,“大大连”的大决不仅仅是空间或地理意义的“大”。如孙春兰书记等市领导所说,“‘大大连’不是简单的‘圈地运动’,空间划出来了,里面要有内容有项目,是要大力发展产业的”,“它实际代表的大连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和全面发展”。因此,“大大连”是一项系统工程,它包括了城市规模扩张、功能提升、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形象改善,政治和文化更先进,要求方方面面的不断完善和在世界城市中地位的不断提高。“大大连”代表着一种社会进步,它将开创大连发展史上的一个新阶段,在大连市建设史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大连市的司法系统将起到重要的作用。我们知道,在现代社会,法律是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司法不能够确保公平,势必导致社会不稳甚至动荡。失去稳定,就谈不上任何发展。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党深切地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近年来,依法治国、依法治党更成为全国、全党的共识。在我市的各项建设中,依法治市也成为了一条基本的原则,“大大连”战略同样应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这二者是相辅相成、并行不悖的。法治需要在“大大连”的建设中去体现,而“大大连”战略需要法治去保障。在“大大连”战略风正帆悬之际,如何确保司法的公正和高效,成为摆在全市法律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笔者认为,实现司法公正和高效关键在人,在于人特别是执法者的素质提高和制度完善,同时要做好配套工作的及时跟上。当然,法律的运行主要分立法、执法和司法及守法几个环节,本文主要从司法方面进行论述。

提高法官素质,狠抓作风建设

作为超然中立的裁判者,法官最优秀的品质应当是不受法律以外因素干扰独立判断的能力。这就要求法官必须具备精深的法律知识和法学素养。法官起码应当是博学的,中立的,正直的,廉洁的,超然的。只有这样,法官才能够做好工作,真正维护正义,解决纠纷,赢得尊重。

努力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在西方不少国家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法官是经过严格而系统的法律学习后,从律师中遴选出来的,因此具有丰富的经验和渊博的法学知识。他们要求法官应当是一个法学家。在我国目前不可能完全按照这一要求选任法官。但是,提高现任法官业务水平,却是迫切的任务。近两年来,大连市法院系统对法官的学历要求越来越高,不少法官开始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本科生、硕士生大批充实进法院系统。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但是,学历并不代表水平,也不能代替能力。我们的法官切不可为了一纸文凭而沾沾自喜,重要的还是不断学习,学法律,学外语,学WTO规则,学习国际贸易和法律规则,在不断学习和不断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改变作风,提高政治素质。“民意不可违,民心不可欺。”大连市2001年和2002年组织的行风评议给大连的法官们上了生动一课。(这是一个非常好的监督形式,有利于非常有效地鞭策后进,鼓励先进。如果能够和一定的责任制联系起来,使先进者上,后进者下,从责任人切身利益的处分上配合这一制度,将会更加有效。)我们欣喜地看到,法院系统的工作确实有了不少进步。但是坦率地说,法院的整体形象仍不能够完全和我们这座美丽的城市相匹配。在“大大连”建设中,城市的发展空间和城市地位更进一步提升,如何切实贯彻“三个代表”精神,切实为人民服务而不是为人民币服务,为关系服务,将是摆在我们每一位人民法官面前的永远的试卷。

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在执行职务时,法官处在社会关系的中心。如何处理好各级党委、政府的关系,处理好与律师和当事人的关系,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人大、政协及舆论界和社会各界的批评和监督持什么样的态度,关系到法院的工作是否处于人民掌控之下。因此,不唯上,不唯关系,坚持以事实(证据)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人民法官无愧于国家和人民,无愧于天地良心的根本。

管好司机、行政、后勤等聘用人员,维护法院形象。无论法官还是法院其它工作人员,都代表着人民法院的形象。管好法官以外的法院工作人员,也是法院工作的重要方面。个别法院工作人员狐假虎威,在外招摇撞骗或者斡旋居间为当事人摆弄关系,严重影响法院整体形象。对这此害群之马必须严加惩处。因此,在非法官的法院工作人员,也必须把好进门关,做好任职回避工作,以避免个别人有恃无恐,也使法院在有关问题的处理上投鼠忌器。

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法律

解决立案难问题。为解决法院“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了多种措施,在司法解释和法院的内部制度上均有不小的努力。但是,目前在大连仍有个别法院仍存在着立案难问题。如前所述,司法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正常途径。“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如果堵塞了这一渠道,该立案的不立案,势必把这一矛盾推向社会,推向政府,影响社会稳定。相反,对应当立案的进行立案,经过法庭审理,只要判决公正,即使败诉,也使当事人知道败诉原因之所在,从而服判息讼。因此,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立案时不进行实体审查,对该立案的案件进行立案,有利于切实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

切实遵守审限制度。“一次迟来的公正等于不公正”,这句名言听起来是那么沉重。最高人民法院三令五审,要求严格遵守审限制度。可是,仍有一些案件,既不复杂也不疑难,却被久拖不决。六个月或者三个月的审限被无限期的抻长,年轻的拖老的,老的拖死了的情况也不鲜见。这一现象严重影响了法院形象。大连海事法院提出:一般案件原则上不能超过两次开庭,没有特殊情况案件在审限内必须审解。这无疑是一股清新之风。

严守执行纪律。执行工作对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可以说,一个案件的关键在于执行。如果一个胜诉判决得不到切实执行,那么它就是一张废纸,人民法院的工作就毫无实际意义。的确,执行工作是一块最难啃的骨头。“打铁还需自身硬”,越是矛盾最集中的工作,越需要法官自身素质过硬,作风过硬。在执行工作中严格依法办案,严守执行纪律,执行法官才能做好工作。

“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度的关键在于执行,而不是对其视而不见甚至阳奉阴违。切实执行各项制度既需要法院和法官自身的努力,也需要党和政府、人大、政协、各行业各部门及舆论和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

更新基础设施,搞好硬件建设

改善办公环境。使法院既能体现法的神圣和庄严,又使人心情舒畅,感觉公开、公平和开放。沙河口区、西岗区人民法院都已经喜迁新址,办公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中院、中山和甘井子区法院的室内环境了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随着城市的进一步发展,与“大大连”相适应,甚至新区的出现,将对法院的外部形象提出更高的要求。重庆市等中级人民法院大楼的成功建设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范例。

办公设施的更新。信息时代的最大特征是电脑和网络。在我市法院电脑早已普及。但是有些设备较老,中院的网络建设也有待继续努力。最高人民法院要求重大的涉外、海商海事案件的判决书要在网上公示,有学者甚至提出了网上立案的设想。如何使网络更大地发挥作用,方便当事人,提高司法透明度,保证公正性,将是我市人民法院努力的一个方向。

法官待遇的提高。不用说相对西方国家法官的相对工资,就是和上海、深圳或者北京的法官比起来,我市法官的工资水平相对于整个城市的经济发展水平来说仍属偏低。有人呼吁“高薪养廉”,在当前似乎不很容易。但是,逐步提高法官待遇,保证法官正常生活,使其专心办案,不为五斗米之利而摧眉折腰,确实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其次,法官的政治地位有待提高,多提供其参政议政的机会,有利于发挥其法律方面的专长,以及不偏有倚不受不同利益群体影响的优势,使“大大连”建设不偏离法治的轨道。最后,应借鉴西方国家做法,从人大方面确立法律保障,使无过错的法官不受任何弹劾,使其可以无私无畏。

整顿法服市场,打击违法犯罪

严厉打击黑律师。随着大连市的快速发展,大连的法律服务市场也迅速扩大,法律服务队伍发展迅猛。到2002年时,大连的律师数额已逾1200人,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超过600名。这个形势是喜人的。但是,也有一些“黑”律师混水摸鱼,打着律师的旗号骗取当事人钱财。我国《律师法》和司法部严禁非律师以牟利为目的为诉讼或者其它法律代理。而这些“黑律师”严重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的秩序,也影响了律师的社会形象。大连市司法局和市律师协会多次整顿“黑律师”,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因为“黑律师”现象的土壤还存在以及“黑律师”活动的隐蔽性,这项工作将会是长期的,持久的。

整顿法服所,强化人员管理。一部分“黑律师”是以法律服务所人员的面目出现的。相对来说,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要比法律服务所的管理严格些。因为律师需要经过严格的司法统一考试,对实习资格和执业资格的审批,对律师事务所的成立都有严格的程序保证。而法律服务所的管理就相对宽松多了。这也为一些“黑律师”和假法律服务人员的活动大开方便之门。不仅出庭手续好出,而且在税务等方面也存在一些监管上的漏洞。因此,对法律服务所的管理要强化,这是保证法律服务市场正常秩序的重要方面。

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律师业的发展在我国仍是处于初级阶段。自去年开始,一大批律师事务所出资购买办公用房,而且不少是在高档的写字楼。这说明我市律师业已经部分完成了初步的积累,其发展已进入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但是,律师队伍鱼龙混杂,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建立律师过错赔偿制度,透明收费,整合律师力量,限制朝不保夕的小作坊式律师事务所,使大连的律师事务所上规模,上层次,走国际化、集团化发展之路,以适应“大大连”建设中超大项目以及加入应对我国加入WTO后国外律师的冲击和挑战,是大连律师应当深刻反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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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印发《人感染猪链球菌病诊疗方案》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人感染猪链球菌病诊疗方案》的通知



卫医发〔2006〕4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人感染猪链球菌病是由猪链球菌感染人而引起的人畜共患疾病,对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威胁。2005年,四川省发生了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疫情,导致38人死亡。为了提高我国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的诊疗水平,实现人感染猪链球菌病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我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编写了《人感染猪链球菌病诊疗方案》。现印发给你们,以指导各地人感染猪链球菌病医疗救治工作。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
人感染猪链球菌病诊疗方案

人感染猪链球菌病是由猪链球菌(streptococcus suis)感染人而引起的人畜共患性疾病。从事猪的屠宰及加工等人员为高危人群,本病主要通过皮肤的伤口而感染。临床表现为发热、寒战、头痛、食欲下降等一般细菌感染症状,重症患者可合并中毒性休克综合征(toxic shock syndrome, TSS)和链球菌脑膜炎综合征(streptococcus meningitis syndrome, SMS)。
1968年丹麦学者首次报道了3例人感染猪链球菌导致脑膜炎并发败血症病例,1975年荷兰也出现了散发病例的报道。此后,中国香港、英国、加拿大、德国、法国、美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巴西、西班牙、日本、泰国、瑞典及中国内地陆续有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的报道。截至2000年,全球已报道了200多例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病例,报道病例较多的国家或地区普遍养殖业发达或有食用猪肉的习惯,病例呈高度散发态势。在我国,1998年江苏省报告了人感染猪链球菌病,发病25例,死亡14例;2005年6月至8月,四川省发生的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爆发疫情,为国内外迄今为止见于报道的最大规模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疫情,发病数204例,死亡38例。

【病原学】
猪链球菌属链球菌(streptococcus)科,革兰染色阳性,呈球形或卵圆形。链球菌科有30个以上的菌属,分类有数种方法,根据链球菌兰斯菲尔德(Lancefield)分类法,将猪链球菌分到了R、S、T群。近年根据细菌荚膜多糖抗原的差异,将猪链球菌分为35个血清型,即1~34型和1/2型,其中1/2型为同时含有1型和2型抗原的菌株。2型猪链球菌主要是R群,而1型猪链球菌主要是S群。
迄今为止,文献报道感染人的猪链球菌分别是2型、1型和14型,尤以2型为常见,也是最常被分离到的猪链球菌型别,其他两个型别仅有个案报道。
一、猪链球菌的理化特性
该菌无芽胞,有荚膜,在血平板上生长呈细小菌落,无色,半透明,直径0.5~1 mm,边缘整齐,凸起,光滑。根据溶血情况分类,猪链球菌在羊血平皿上表现为α溶血, 而在马血平皿上表现为β溶血。适宜的培养基为血培养瓶及血平皿,培养温度37 ℃、时间18~20小时。新分离的猪链球菌,形态较典型,链长可达20多个菌体;二代培养后细菌形态不典型,甚至变为革兰阴性球杆菌,不成链。因此在诊断、研究时,对刚分离到的细菌形态进行观察十分重要。猪链球菌对环境理化因素的抵抗力差,对常见消毒剂都敏感。
二、毒力因子
目前认为,较为重要的猪链球菌毒力因子主要有:
1.荚膜多糖(CPS):是目前惟一被确认的,也是最为重要的毒力因子。
2.溶菌酶释放相关蛋白(muramidase-released protein, MRP)和细胞外蛋白因子(extracellular factor, EF):除荚膜多糖外,这两种蛋白是最常用于评价猪链球菌毒力的指标。
3.猪链球菌溶血素(suilysin):溶血素被认为是几种细菌的主要毒力因子,可能在猪链球菌侵入和裂解细胞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4.44000蛋白、IgG结合蛋白及其他因素:44000蛋白为2型猪链球菌的胞壁蛋白,IgG结合蛋白属热休克蛋白,有报道认为也与毒力相关。菌毛(fimbriae)、黏附因子(adhesions)也是一些细菌常见的毒力因子。
三、MLST分析
对我国江苏和四川省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爆发期间分离到的菌株,进行多位点序列分型(multilocus sequence typing ,MLST),证实均为序列7型(MLST 7型)。

【发病机制、病理改变与病理生理】
猪链球菌感染的主要传播途径是经伤口的直接接触感染。猪链球菌经皮肤或黏膜的伤口进入人体,进入血液循环后在血液中迅速生长和繁殖,即败血症,细菌随血液循环进入人体的各器官、组织,致多器官、组织发生病变。细菌并释放毒素,致机体发生严重的中毒反应,即毒血症。重症感染及细菌毒素的作用,致血管内皮损伤,以及血液处于高凝状态,并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sseminated intravascular coagulation, DIC),导致全身性微循环障碍,多器官功能衰竭。
人感染猪链球菌临床主要有两种严重表现形式,即SMS和 TSS。SMS的主要病理表现是化脓性脑膜炎,脑膜血管充血明显,并有大量中性粒细胞浸润,而其他脏器的病理改变轻微。
TSS的特征是败血症休克合并DIC,病理表现为全身多器官、组织实质细胞变性和坏死,以及不等量的中性粒细胞浸润,间质内血管明显充血、漏出性出血,毛细血管内微血栓(透明血栓)形成。主要受累器官的表现为:①皮肤、黏膜(胃肠道、呼吸道及泌尿生殖道)与浆膜出现瘀点和瘀斑;心、肝、肾、肾上腺、食管和肠道等脏器出血,血液不凝固,颜色鲜红;部分器官(肺、肾)毛细血管内有数量不等的微血栓(透明血栓)形成,后者呈PTAH染色阳性,支持为纤维蛋白性血栓。②肺充血、水肿,灶性和片状出血,以及毛细血管内微血栓形成。③急性脾炎。④肝脏轻度肿大,肝细胞点状、灶性或片状坏死。⑤肾脏充血、出血,肾小球毛细血管内数量不等的微血栓形成。⑥心肌纤维变性、点状坏死及炎细胞浸润,间质血管充血伴多灶性出血。⑦浆膜腔积液,如胸腔、心包腔和腹腔积液等。病变以肺、肾脏和心脏为甚,而脑和脑膜的病变不明显。⑧有的病例可见皮肤有伤口,常见于手臂与足等处。
重症猪链球菌感染者可合并DIC。病理表现为全身多器官、组织内毛细血管漏出性出血,血液不凝固,继而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和休克。
休克是强烈的致病因子作用于机体引起的全身危重病理过程,多种原因可致休克。重症人感染猪链球菌病患者发生休克应是多种原因所致,包括①某些炎性介质的作用引起静脉和毛细血管扩张,致血管总容积增加;②DIC致广泛性毛细血管漏出性出血使血容量减少;③心肌病变致心输出量减少等。
SMS患者,因脑脊髓膜血管高度扩张充血,蛛网膜下腔增宽,大量中性粒细胞、纤维蛋白及液体渗出导致脑脊液量增加,而引起颅内高压,患者可有头痛、喷射状呕吐以及病理征阳性等症状和体征。因颅神经受累,患者可有不同程度的听力障碍,甚至永久性耳聋。

【流行病学】
一、传染源
感染猪链球菌的病(死)猪是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的主要源头。另有文献报道,一些病死的鹿、羊、鸡、鸭、马、猫、狗及反刍动物体内能分离到2型猪链球菌,但这些动物是否为传染源尚待进一步研究。
目前尚无证据表明人感染猪链球菌病能在人与人间传播。
二、传播途径
人感染猪链球菌主要因接触被猪链球菌感染的生猪和未加工的猪肉制品,经皮肤破损的伤口或眼结膜而感染。是否能通过呼吸道,借助气溶胶由病猪而感染人仍有待深入研究。
三、人群易感性
人群普遍易感。直接接触感染的病(死)猪或猪肉制品的人群为高危人群,有皮肤破损者极易发病。国外多数学者认为人感染猪链球菌病是人类一种重要的动物源性职业病。免疫功能缺陷的人群感染猪链球菌,往往病症较重。
四、流行特征
本病的流行特征还不完全清楚,人感染猪链球菌病常伴随猪群中链球菌病的爆发而高度散发,已报道的人感染猪链球菌病例常发生于夏季。猪间猪链球菌感染的扩散可能与高温潮湿的环境密切相关,因此高温潮湿也很可能是间接导致人感染猪链球菌病夏季发病增加的因素。人感染猪链球菌病与性别、年龄没有必然联系,但与职业有很大关系,从事猪的养殖或者是参与猪的屠宰、加工、配送、销售及烹调的人员均属高危人群,尤其是宰杀病(死)猪者危险性更大。

【临床表现】
潜伏期数小时~7天,一般为2~3天。潜伏期长短与感染病原体的毒力、数量以及机体免疫力等因素有关。一般来说,潜伏期越短,病情越重。
一、临床症状和体征
急性起病,轻重不一,表现多样。
1.感染中毒症状:高热、畏寒、寒战,伴头痛、头晕、全身不适、乏力等。
2.消化道症状:食欲下降、恶心、呕吐,少数患者出现腹痛、腹泻。
3.皮疹:皮肤出现瘀点、瘀斑,部分病例可出现口唇疱疹。
4.休克:血压下降,末梢循环障碍。
5.中枢神经系统感染表现:脑膜刺激征阳性,重者可出现昏迷。
6.呼吸系统表现:部分严重患者继发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出现呼吸衰竭表现。
7.听力、视力改变:听力下降,视力下降,且恢复较慢。
8.其他:少数患者可出现关节炎、化脓性咽炎、化脓性淋巴结炎等,严重患者还可出现肝脏、肾脏等重要脏器的功能损害。
二、临床分型
根据临床表现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类型。
1.普通型:起病较急,发热、畏寒、头痛、头晕、全身不适、乏力,部分患者有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表现,无休克、昏迷表现。
2.休克型: 在全身感染基础上出现血压下降,成人收缩压低于90 mmHg(1 mmHg=0.133 kPa),脉压小于20 mmHg,伴有下列两项或两项以上:①肾功能不全;②凝血功能障碍,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③肝功能不全;④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⑤全身皮肤黏膜瘀点、瘀斑,或眼结膜充血;⑥软组织坏死,筋膜炎,肌炎,坏疽等。
3.脑膜炎型:发热、畏寒、全身不适、乏力、头痛、呕吐。重者出现昏迷。脑膜刺激征阳性,脑脊液呈化脓性改变。
4.混合型:兼有休克型和脑膜炎型表现。

【实验室检查】
一、一般试验室检查
1.血常规:白细胞计数增高(重症患者发病早期可以降低或正常),中性粒细胞比例增高。严重患者血小板降低,继发DIC者血小板可以严重降低。
2.尿常规:蛋白(+),部分患者酮体阳性。
3.生化检测:部分患者ALT 、AST、TBil增高,白蛋白降低;Cr、BUN增高。
4.脑脊液:化脓性脑膜炎患者,颅内压增高,白细胞明显增高,常达500×106/L以上,以多核细胞为主,蛋白增高,糖和氯化物降低。
5.血气分析:严重患者多出现代谢性酸中毒、呼吸性碱中毒及Ⅰ型呼吸衰竭,表现为动脉血二氧化碳分压(PaCO2)、血浆实际碳酸氢根(HCO3-)和动脉血氧分压(PaO2)均降低。晚期可出现呼吸性酸中毒及Ⅱ型呼吸衰竭,表现为PaCO2增高,HCO3-与PaO2降低。
6.DIC指标:出现DIC的患者,3P试验阳性、D-二聚体增高、血小板降低。
二、病原学鉴定
猪链球菌的实验室检测主要是对细菌培养所获得的菌株分离后进行生化鉴定、血清分型以及特异性基因检测。目前尚无成熟的特异性抗体检测方法。
1.标本采集及病原体分离
采集患者的血液、脑脊液或尸检标本,直接接种于猪链球菌最佳培养基进行培养分离。如条件所限,不能立即接种,应4℃保存或冷藏送检,争取及时培养。
2.生化鉴定
对分离到的菌株应用API生化鉴定系统的Api20-step手工鉴定条及Vitek-compact2或其他生化鉴定系统进行鉴定,可直接鉴定到种。
3.血清分型
对经过生化鉴定的菌株用猪链球菌1~34型血清或用单克隆抗体进行分型。实验方法:取1滴链球菌分型血清或单克隆抗体悬滴于载玻片上,与1滴菌悬液充分混合,或用接种环刮取单个菌落直接与血清混合,观察是否出现凝集反应,同时用生理盐水做对照。
4.PCR基因鉴定
挑取分离纯化的菌落或选择平板上湿润的可疑菌落,利用特异引物进行PCR扩增。进行链球菌属特异性引物(tuf)、猪链球菌种特异性、猪链球菌2型荚膜多糖基因(cps2j)、猪链球菌溶菌酶释放相关蛋白编码基因片段(mrp)及猪链球菌溶血素基因(sly)检测。对已经大量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患者,可将采集标本直接进行PCR法检测,确认猪链球菌种特异性基因(16SrRNA),以及特有的毒力基因,若为阳性者则作为确诊病例。

【诊断】
综合患者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诊断,并应注意排除与本病表现相似的其他疾病。
一、诊断依据
1.流行病学史:起病前7天内有与病(死)猪等家畜直接接触史,尤其是皮肤黏膜破损者宰杀病(死)猪,切洗加工或销售病猪肉,埋葬病(死)猪等。
2.临床表现:急性起病,有畏寒、发热等全身感染中毒症状。伴有TSS或SMS表现,或同时存在TSS和SMS表现。
3.实验室检查:外周血白细胞计数增高,以中性粒细胞为主;细菌培养阳性或特异性基因检测阳性。
二、诊断标准
1.疑似病例:发病前7天内有与病(死)猪等家畜直接接触史,具有急性全身感染中毒表现;或在上述流行病学资料基础上,外周血白细胞总数及中性粒细胞比例增高。
2.临床诊断病例:具有上述流行病学史,出现TSS或SMS表现,或同时存在TSS和SMS表现。
3.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无菌部位标本培养分离出猪链球菌和(或)特异性基因检测阳性。

【鉴别诊断】
本病应与其他可致发热、瘀点、瘀斑、休克、多器官功能损害等表现的疾病相鉴别,尤其应注意与下列疾病相鉴别:
1. 其他链球菌TSS: A组链球菌以及所产生的链球菌致热外毒素(streptococcal pyrogenic exotoxins,SPE),如SPE-A、SPE-C、SPE-F等可导致严重TSS,B组链球菌、C组链球菌、G组链球菌以及草绿色链球菌中的缓症链球菌感染也均可引起TSS。结合患者发病前7天内无病猪或死猪等家畜直接接触史,可与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相鉴别,PCR或免疫学方法检测SPE-A等有助于诊断;感染部位标本或血培养鉴定为A组链球菌或其他链球菌即可鉴别。
2. 葡萄球菌TSS(Staphy TSS): 是由金黄色葡萄球菌产生的中毒性休克综合征毒素-Ⅰ(TSST-Ⅰ)和肠毒素引起、与人感染猪链球菌病临床表现相似的TSS,分为月经相关性TSS(mTSS)和非月经相关性TSS(nmTSS)两种类型。年轻妇女、有阴道月经塞使用史、月经期突然发病等有助于mTSS诊断;TSS继发于局灶性感染、外伤、侵入性诊疗操作后,应注意nmTSS的可能性。临床标本培养分离出金黄色葡萄球菌,或特异性TSST-I或肠毒素A、B、C、D、G等阳性结果即可鉴别。
3. 其他疾病:还应注意与其他革兰阳性细菌败血症、感染性休克(septic shock)、爆发型流行性脑脊髓膜炎、肾综合征出血热(HFRS)及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SIRS)等疾病相鉴别。后期应注意排除其他严重感染所致的多器官功能损害综合征(MODS)或多器官功能衰竭(MOF)。

【治疗】
本病起病急骤,病情发展迅速,早期诊断治疗对预后影响显著。
一、一般治疗和病情监测
卧床休息。密切观察病情变化,特别注意血压、神志等变化。
一般早期给予持续导管吸氧,病情进展者可改用面罩给氧。注意水电解质酸硷平衡。
根据病情需要,定期或持续监测血压和动脉血氧饱和度(SaO2)。定期复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电解质、肝肾功能和X线胸片等。
二、对症治疗
1. 发热>38.5C者,给予冰敷、酒精擦浴、降温毯等物理降温措施。慎重使用解热镇痛药,并应注意汗液丢失量和监测血压。
2.有恶心、呕吐等消化道症状的患者,可以禁食。静脉补液,保证水、电解质及能量供应。
3.烦躁和局部疼痛患者,可给予镇静剂和镇痛剂。
三、病原治疗
早期、足量使用有效的广谱抗菌药物是防止休克发生、降低病死率的关键。
1.可首选青霉素,每次320万~480万U,静脉滴注,每8小时1次,疗程10~14天。
2. 可选择第三代头孢菌素:头孢曲松钠2.0 g,加入5%葡萄糖液100 ml中,静脉滴注,每12小时1次。或头孢噻肟2.0 g,加入5%葡萄糖液100 ml中,静脉滴注,每8小时1次。
3. 对有病原培养报告的患者,可根据药敏报告结果调整治疗。
4. 治疗2~3天效果不佳者,应考虑调整抗菌药物。
四、抗休克治疗
1.扩容治疗
部分患者在发病早期存在严重的有效循环血容量不足,积极扩充血容量是纠正休克最重要的手段。即使没有休克的患者,也应注意其血容量问题。
对于疑有低血容量状态的患者,补液以先快后慢为原则。应先行快速补液试验,即在30 min内输入500~1000 ml晶体液或300~500 ml胶体液(白蛋白或低分子右旋糖酐),同时根据患者反应性(血压增高和尿量增加与否)以及对血管内容量负荷增加的耐受情况来决定是否再次给予快速补液试验。
扩容(或容量复苏)的速度和剂量应根据血压、尿量、末梢灌注情况及是否出现肺部啰音(或啰音增加)等临床指标加以调整,有条件的情况下,应根据中心静脉压等血流动力学指标指导补液。
2.纠正酸中毒
根据酸中毒的严重程度,补给碳酸氢钠溶液。对于HCO3-低于10 mmol/L的重度酸中毒患者,应立即补充碳酸氢钠,一般首次剂量为5%碳酸氢钠溶液100~250 ml。5%碳酸氢钠每100 ml含有Na+和HCO3-各60 mmol。补充碳酸氢钠1~4小时应复查动脉血气分析和血浆电解质浓度,根据结果再决定是否需要继续输液及输液量。应注意避免碱中毒。
3.血管活性药物的使用
在积极容量复苏的基础上,对于血压仍无上升的患者,可使用血管活性药物。给予多巴胺5μg/(kg.min)。升压效果不佳,可继续加量至10μg/(kg.min),并可加用去甲肾上腺素(1~200 ug/min),根据血压调整。
在充分扩容基础上,对微循环障碍患者(四肢凉、口唇发绀、甲床紫绀),可将654-2 10 mg,加入100 ml 10%葡萄糖液中静脉点滴,必要时可以重复。
4.强心药物的使用
心率加快、升压效果不好的患者,可以使用洋地黄类强心药物。西地兰0.4 mg,加入10%葡萄糖液20 ml中,缓慢静脉推注。可以重复给药,视病情每次给予0.2~0.4mg。也可应用多巴酚丁胺持续静脉泵入。
五、糖皮质激素的使用
应用糖皮质激素的目的是抑制机体异常的免疫病理反应,减轻全身炎症反应,从而改善休克和脑膜炎的症状。应用指征如下:①经过积极的补液治疗,仍需血管活性药物维持血压;②有明显脑膜刺激征或脑水肿表现者。
推荐药物为琥珀酸氢化可的松200~300 mg,分2~3次静脉给药,连续应用7天后,逐渐减量。
六、脑膜炎的处理
1.颅内高压的处理
20%甘露醇注射液250 ml,快速静脉注射,每4~8小时1次,病情好转改为12小时1次。严重患者在注射甘露醇的间歇可以使用速尿20~100 mg,或50%葡萄糖注射液40~60 ml, 静脉注射。并可应用地塞米松10~20 mg,每天1~2次静脉注射,连续应用3~4天,以防治脑水肿。
脱水治疗应注意患者血容量状态,避免血容量不足引起血压下降和肾脏功能损害。
2.抽搐惊厥的处理
对抽搐惊厥患者,可以使用苯巴比妥钠100 mg,肌肉注射,8~12小时1次。也可使用安定10 mg或咪唑安定5~10 mg,缓慢静脉注射,注意患者呼吸。必要时10%水合氯醛20~40 ml,口服或灌肠。
七、呼吸支持治疗
重症患者应监测SaO2变化,SaO2低于90%~94%是呼吸衰竭的早期表现,应该给予积极的处理。若鼻导管吸氧或面罩吸氧治疗,氧流量>5 L/min或吸入氧浓度>40%条件下,SaO2仍低于90%~94%;或经积极氧疗,SaO2虽能维持在90%~94%,但呼吸频率高于30次/min,伴有明显的呼吸困难,均应及时考虑机械通气。
1.无创正压机械通气(NIV):NIV可以改善呼吸困难症状,纠正低氧血症,有助于患者度过危险期,有可能减少有创通气的应用。NIV的应用指征包括:①呼吸频率>30次/min;②氧流量 > 5 L/min或吸入氧浓度>40%,而SaO2<90%~94%。禁忌证:①有危及生命的情况存在,需要紧急气管插管;②意识障碍;③上消化道出血;④气道分泌物多和自主排痰困难;⑤血流动力学不稳定和多器官功能衰竭;⑥不能配合NIV治疗。
NIV常用的模式包括持续气道内正压[CPAP,常用压力为4~10 cmH2O(1 cmH2O=0.098 kPa)]、压力支持通气+呼气末正压(PSV+PEEP,PSV压力水平一般为10~20 cmH2O,PEEP水平一般为4~10 cmH2O)。吸入氧浓度<60%时,应维持动脉氧分压>60~70 mmHg,或SaO2>90%~94%。
2.有创正压机械通气:重症患者实施有创正压通气的指征包括:①NIV治疗耐受,或应用NIV治疗后呼吸困难和低氧血症无明显改善,PaO2<60~70 mmHg,并有病情恶化趋势;②有危及生命的临床表现或多器官功能衰竭,需要紧急气管插管。
建立人工气道应首先选择经口气管插管,气管插管时间超过5~7天,可考虑气管切开。
机械通气应遵循“肺保护性通气策略”的原则,调整潮气量,使气道平台压力低于30~35 cmH2O,以防止肺泡过度膨胀。同时加用适当的PEEP,保持肺泡开放,避免肺泡周期性的塌陷和复张。存在明显低氧血症的情况下,应给予肺复张手法(RM),促使塌陷肺泡复张,降低肺内分流,改善低氧血症。
八、DIC的处理
1.治疗原则包括原发病治疗(抗生素),支持替代治疗,必要时肝素抗凝治疗。当有出血、血小板减少或进行性下降、凝血酶原时间(PT)延长3 s以上、血浆纤维蛋白原含量低于1~1.5 g/L或进行性降低、D-二聚体明显增高或有其他纤溶的证据,应临床诊断DIC。
2.替代治疗:每天至少输注新鲜血浆400 ml,至PT恢复正常或血浆纤维蛋白原含量高于1~1.5 g/L。如果患者血小板数低于50×109/L,先输注单采血小板1 U;血小板数低于30×109/L时,1次性输注单采血小板2 U。
3.肝素抗凝:如果经过以上积极替代治疗1天后出血症状不改善,血小板数和PT不能恢复正常,在继续替代输注治疗基础上可以给予肝素抗凝治疗。可采用普通肝素钠25 mg,皮下注射,每12~24小时1次;或者给予低分子肝素60 IU/kg(或用速避凝0.3~0.4 ml),每12~24小时1次。出血明显改善,血小板数和PT恢复正常,可停用抗凝治疗。
九、急性肾衰的防治
1.肾损害的预防:积极纠正血容量不足,纠正低血压,保证肾脏灌注,同时避免肾毒性药物,防止肾功能损害。当尿量明显减少,特别是尿量少于0.5ml/(kg.h)时,可给予速尿20~40 mg,观察1~2小时,尿量无明显增加者,可加大速尿剂量,若200 mg静脉推注仍无改观,则速尿无效。
2.肾脏替代治疗:对于少尿或血肌酐>442 umol/L,且循环稳定的患者,可采用血液透析治疗。若循环不稳定,或存在严重全身炎症反应和多器官功能衰竭,有条件的可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也可试用高流量的CRRT。
十、应激性溃疡的预防
存在休克、应用激素等危险因素的患者,可应用制酸剂和胃黏膜保护剂预防应激性溃疡,制酸剂可选用法莫替丁或雷尼替丁等。若发生应激性溃疡或消化道出血,可应用奥美拉唑。
十一、营养支持治疗
应鼓励患者早期进食易消化的流质饮食,当肠道功能障碍不能实施全肠内营养时,应采用肠内与肠外营养相结合的方法。发生应激性溃疡和上消化道出血时,应禁食,改由全肠外营养。
十二、听力障碍的治疗
部分患者,特别是脑膜炎型患者会出现听力障碍,因此在早期治疗期间应注意避免使用耳毒性药物。一旦出现听力障碍,可给予改善微循环的药物以及钙离子拮抗剂,有条件的可行高压氧治疗。
十三、中医辨证治疗
人感染猪链球菌病主要发生于气候闷热潮湿的夏季,有明显的季节性,临床表现具有暑热闭窍、动风、动血,以及暑邪夹湿的特点,因此本病属于暑温范围;因其可在短时间集中发病,因此又具有疫病发病特点,综上可将本病暂定名为暑热疫。
本病是感染暑湿疫毒引起,其感邪较轻者,暑(热)湿疫毒蕴蒸气分,充斥表里,出现恶寒、发热、头痛、身痛、乏力,或有腹痛、腹泻等;感邪较重者,湿热蕴蒸,蒙蔽清窍,甚或引动肝风,症见头痛、项强、呕吐,甚者昏迷;感邪严重者,病邪则直陷心营,即所谓心为火脏,暑为火邪,邪易入之。邪毒内陷,可致元气欲脱,而迅速死亡。进入恢复期,多为暑(热)湿余毒瘀阻清窍,络脉失养,而见耳聋、口眼歪斜;部分病患者出现气阴两伤,而逐渐康复。
治疗:初起宜清热解毒化湿;湿热蒙蔽清窍者,宜清热化湿开窍;伴有动风者,宜开窍息风;邪入营血,热毒炽盛者,宜清热凉血解毒;元气欲脱者,宜益气固脱。恢复期正虚邪恋,余邪阻窍者,宜化痰通络;气阴两伤者,可益气养阴。
1. 湿热蕴毒(普通型)
症状:起病较急,恶寒,发热,全身不适,乏力,可伴有头晕,头痛,腹痛,腹泻。舌淡红,苔黄腻,脉濡数。
治法:清热解毒化湿
方药:甘露消毒丹加减
广藿香15g 滑石12g 茵陈15g 黄连10g
石菖蒲10g 黄芩15g 薄荷12g(另包后下)
连翘18g 白蔻10g(另包后下))
每剂以冷水浸泡,分3次煮沸,每次煮沸15 min,混匀,分3~4次服,日服1剂(下同)。
2. 湿热蔽窍(脑膜炎型)
症状:起病急,发热,恶寒,全身不适,乏力,肌肉酸痛,头痛,头晕,项强,多伴耳聋目瞑,甚者可出现昏迷。舌苔黄腻,脉濡数或滑数。
治法:清热化湿,醒脑开蔽
方药:菖蒲郁金汤加减
石菖蒲15g 郁金15g 炒山栀15g 连翘30g
淡竹叶15g 丹皮15g 广藿香15g 茯苓15g
生姜6g 黄连10g
每次以鲜竹沥水10 ml加入汤液中兑服。
3. 热深毒深,元气欲脱(休克型)
症状:起病急骤,高热,寒战,头痛,头晕,甚者昏愦不语,多数伴有皮肤出血点、瘀点、瘀斑,舌绛,苔黄厚腻,脉数。
治法:清热解毒,开窍救逆
方药:(1)热深毒深:选用清瘟败毒饮加减
银花 30g 连翘30g 生地30g 黄连15g
黄芩15g 丹皮15g 生石膏30g 知母15g
淡竹叶15g 玄参30g 赤芍30g 桔梗15g
甘草15g 焦栀子15g 水牛角30g(另包先煎)
(2)元气欲脱:选用生脉注射液100 ml加入10%葡萄糖注射液100 ml静脉滴注,1日2次。
4. 恢复期
(1)正虚邪恋:
症状:唇周疱疹,耳聋,耳鸣,口眼歪斜,舌质瘀黯,苔黄腻,脉弦。
治法:熄风开窍,化瘀通络
方药:三甲散加减
柴胡15g 僵蚕10g 蝉蜕10g 桃仁15g
地龙10g 石菖蒲12g 郁金15g 龙胆草6g
赤芍20g 甘草 3g
(2)气阴两伤:
症状:倦怠,短气,乏力,口渴,舌淡红,少苔,脉细数。
治法:益气养阴
方药:王氏清暑益气汤加减
太子参30g 麦冬15g 石斛15g 黄连6g
淡竹叶15g 荷叶15g 知母12g 花粉15g
炒谷芽15g
5. 预防用药
方药:清暑解毒防疫汤
银花藤20g 连翘15g 荷叶15g 广藿香15g
淡竹叶15g 芦根20g 车前草30g 蒲公英30g
生甘草3g
以上为一人份量,每剂以冷水煎至500ml,分3次温服。

【预后】
2型猪链球菌感染的病死率高达12%~26%,但不同临床类型预后明显不同。普通型预后良好,若无并发症,一般能够痊愈。脑膜炎型患者如及时得到治疗,大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患者可出现严重的并发症,如感知性耳聋或复视,其中近一半患者的症状不可逆。休克型病死率最高,可达75%~80%,多数在发病后1~3天内死亡,是2型猪链球菌感染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1998年江苏南通地区2型猪链球菌感染爆发期间,休克型患者的病死率高达81%。2005年四川发生2型猪链球菌感染爆发,早期休克型患者的病死率高达80%,后期由于抗菌药物的及时应用和加强治疗,病死率下降至67%。

【预防与控制】
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的预防控制应以疫情监测、严格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等综合性防治措施为主。
一、疫情监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尤其在已经发生动物疫情和曾经发生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疫情的地区及周边地区,要开展对不明原因发热病例的监测。接诊可疑不明原因发热患者必须询问流行病史,如发现有病(死)猪接触史,应在积极治疗的同时,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二、管理传染源
应在当地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对病(死)家畜进行消毒、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严禁屠宰、加工、贩卖病(死)家畜及其制品。
三、切断传播途径
1.对直接接触(如宰杀、洗切加工、搬运等)感染的病(死)猪或猪肉制品的人员,开展为期1周的医学观察,主要观察体温变化,一旦出现发热应立即就诊。
2.做好疫点的消毒处理。对患者家庭及其畜圈、禽舍等区域和患者发病前接触的病(死)猪所在家庭及其畜圈、禽舍等疫点区域进行消毒处理。
患者的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等应用消毒液消毒。
3.根据实际情况,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必要时采取一定管制措施。
四、保护易感人群
1.个人防护
动物疫情发生地的生猪屠宰、加工、销售等从业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特别是从事动物疫情处理的工作人员应采取严格的个人防护措施。
从事人感染猪链球菌病例调查、采样、临床救治、实验室检测和消毒工作的医务卫生人员均应采取严格的个人防护措施,严防发生感染。
2.药物预防
对直接接触感染的病(死)猪或猪肉制品的人员可用阿莫西林进行预防性服药,每次0.5 g,每天3次,连服3天。
3.健康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向群众宣传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治知识,告知群众不要宰杀、加工、销售、食用病(死)家畜。
五、流行病学调查
发现人感染猪链球菌病疫情后,疫情发生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立即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在最短时间内对所报告病例进行核实,进行个案调查。


编写:景怀奇 朱凤才 刘卫平 李兴旺 陈志海
刘自贵 邱海波 张之文 席修明
统稿:李兴旺 陈志海
审稿:王勤环



关于印发《2004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监察部


  关于印发《2004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厅(局),各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监察局,监察
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
  现将《监察部关于2004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
真贯彻落实。

监察部
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监察部关于2004年执法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

2004年是实现“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也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
神、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一年。各级监察机关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按照中央纪委
第三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全面履行行政监
察职能,切实做好今年的执法监察工作,促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勤政,更好地为改
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一、深入开展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
  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
急通知》(国发明电〔2003〕7号)的要求,继续深化土地市场的治理整顿工作。
(一)会同国土资源、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对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管理
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对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经依法批准的征用农
民集体土地补偿费用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依法批
准的征用土地方案给予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严禁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
用,着力解决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费用管理使用中的突出问题,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继续会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
法监察。要督促有关部门全面推行并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对
2002年7月1日以后出让的经营性土地,除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之外,必
须按制度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严禁各种规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具体制度,认真纠
正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问题。
(三)继续参加对各类开发区的整顿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
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的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对各类
开发区的清理整顿,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等行为。
  要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查办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案件,严重违反经营
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的案件和突击审批、突击设立开发区的案件。对以权谋
私、执法犯法、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按有关规定
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监察机关要围绕《招标投标法》的贯彻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招标投标行
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的进一步好转。
(一)督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要督促建设、水利、交通、铁道、民航、
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专项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各派驻监察机构
要认真履行职责,对驻在部门的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加强监督检查。要坚决纠正干预招标、
虚假投标、串标和非法挂靠等问题,针对招标投标监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有关部门制
定改进措施和办法。
(二)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要督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有形建筑市场与行政
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机构“脱钩”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理顺有形建筑市场体制,对“脱钩”
后有形建筑市场的运作加强监管。要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办法,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拓展服务功能,促进有形建筑市场健康发展。
(三)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要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注意发现和查办发生在
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领导干部干预工程承发包、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
案件,以及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工程质量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案件。
三、认真开展行政效能监察。
各级监察机关要围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形成行为
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针对优化发展环境、重大公
共投资项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一)围绕政府机关行政管理活动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督促解决作风飘浮、工作不实,
办事推诿、效率低下,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以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等问题。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安置企业下岗职
工中违反中央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行为,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
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对《行政许可法》的贯彻施行开展效能监察。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督
促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法定权限和程序正确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
能转变。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效能评估制度、行政投诉制度和行政过错追究制度,促
进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勤政高效、依法行政。
四、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
  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继续配合有关
部门参加整顿房地产市场、汽车市场等专项整治工作。要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政
执法和专项整治责任制。对妨碍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突出问题,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
门采取得力措施,认真纠正和解决。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市场经济秩序混乱、严重损害群众利
益的问题,要严格追究地方政府和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做好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各级监察机关要积极参加各级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活动,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
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4〕2号),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依照国家有关
规定和重特大事故调查程序的规定认真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重点查处不认真履行职责、
工作失职和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造成的责任事故,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
员的责任,并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责任追究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各级监察机关在开展执法监察中,要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地区和部门实际
选题立项,突出重点,抓好落实。
 2004年的执法监察工作非常繁重,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求真务实、开
拓创新,促进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努力取得执法监察工作新的明显成效,推动党风廉
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