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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责任会计制度施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02:29:26  浏览:959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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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责任会计制度施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责任会计制度施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
为加强内部管理,明确经营责任,强化财务约束,提高经济效益,总行于1995年6月以建总发字(1995)第68号文印发了《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责任会计制度试行办法》,并在有些分行进行了试点,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暴露出责任会计制度设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为规范
各级行试行责任会计制度的办法,总行在总结试点行经验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中国建设银行责任会计制度施行办法(试行)》,并经1996年4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第12次行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分行按照全国建设银行财会会议要求组织试行。


(1996年4月11日中国建设银行第12次行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建立责任会计制度的目的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速我行向商业银行转化,强化内部管理,明确经营责任,建立部门核算机制,努力增加收入,严格控制成本费用支出,促进全行经济效益的稳步增长,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责任会计的内容
责任会计是分解效益指标,落实责任部门,编制责任预算,对责任预算的执行过程进行核算与控制,对责任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分析、考核,实施奖罚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条 责任会计的管理体制
责任会计实行“统一领导、预算控制、分部门核算、定期考核、分配挂钩”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建立责任会计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致性原则。各责任部门的工作目标与全行整体工作目标相互衔接,保持一致。
(二)可控性原则。责任会计中的责任者只对其可控制的成本、收入、利润等指标负责。
(三)内部结算原则。责任部门之间相互提供资金或劳务,进行内部结算,结转责任成本,清晰完整地反映责任部门的经营业绩。
(四)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各部门的责任要明确,权力适当,利益与经营效益衔接,奖优罚劣。
(五)定期考核原则。责任部门根据一定时期内责任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对比分析,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并及时向上报告。责任会计领导小组对责任部门的责任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按期兑现奖罚政策。

第二章 责任会计的组织形式
第五条 责任会计的组织结构为
第一层 责任会计领导小组;
第二层 责任会计管理中心;
第三层 责任部门。
第六条 责任会计领导小组由行长、分管行长、责任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全行责任会计工作,根据上级行下达的经营效益目标,确定、分解本级行的经营效益指标,协调、处理、仲裁责任会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审查核批责任预算及考核奖惩方案,督促责任部门
完成各项责任指标;对本行经营效益负责。
第七条 责任会计管理中心是责任会计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与会计部门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编制汇总全行的责任预算,制定责任会计核算办法,协调全行责任会计的日常管理,指导各部门的责任会计工作;审查汇总各部门的责任会计报表;对责任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监督,并对责任会计工作进行分析和评价,提出考核奖惩方案。
第八条 责任部门的划分
根据我行现行职能部门的设置,全行责任部门分为五大类:会计部门、计划部门、信贷部门、筹资部门、其他部门。
各部门的责任,由各级行根据部门的职能、任务分别确定,一般确定原则是:
会计部门:根据上级行下达的主要效益目标,拟定本行的经营效益指标,履行责任会计管理中心职责,编制并执行本部门的责任预算,搞好本部门的责任会计核算工作。
计划部门:根据上级行下达的信贷计划,拟定本行的存贷款及资金计划;编制和执行本部门责任预算,分析资金营运状况,匡算头寸,灵活调度资金,监督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压缩不合理的低收益和无收益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按时收回借出资金和利息,审核借入资金和利息
支出;准确清算调拨资金利息收支;负责本部门责任会计核算工作。
信贷部门:编制并执行本部门责任预算,执行国家存贷款利率政策,组织吸收存款,努力降低筹资费用;负责贷款的发放和本息的收回,强化贷款管理,努力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压缩催收贷款和逾期贷款,积极催收挂帐利息和应收利息,加速信贷资金的周转,提高贷款利息实收率;负
责本部门责任会计核算工作。
筹资部门:编制并执行本部门的责任预算;执行国家存款利率政策,组织吸收存款,努力节省筹资费用,优化负债结构,降低筹资成本;适时适量确定储蓄所备付金,控制本部门的费用支出,负责本部门的责任会计核算工作。
其他部门:编制并执行本部门的责任预算,搞好本职工作,节约费用开支,降低管理成本,负责本部门责任会计核算工作。有会计、资金及存贷款业务的部门,如:国际业务部、房信部等部门,同时参照会计、计划、信贷、筹资部门的责任,承担本部门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 以上各责任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业务量的大小,设1-2名兼职责任会计人员。

第三章 内部资金价格
第十条 内部资金价格是指行内部门往来资金价格(行内各责任部门之间的资金转移价格)。在责任会计体系中,每一个责任部门都是相对独立的,为分清经济责任,各责任中心之间的资金往来,要按照一定的价格进行计价结算。这种计价结算,并不动用货币资金,只是对各部门占用
资金所花费成本或提供资金取得收益的一种计量。内部资金价格是编制责任预算的基础,一般由计划部门根据利率水平、历史资料、当年的实际情况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测算,报责任会计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一条 内部资金价格的确定原则
内部资金价格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到资金的结构、性质、用途以及现行利率政策、融资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兼顾各责任部门的利益,防止因价格不合理而造成的内部分配不公。一般而言,对于存款与贷款、企业存款与储蓄存款、经营性资金占用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以及系统内外往来
、借入或借出的资金等都应分别制定相应的内部利率。
第十二条 内部资金价格的种类
买入资金价格包括计划部门向其他责任部门买入的储蓄存款资金价格、企业存款资金价格以及其他资金价格;
卖出资金价格包括计划部门卖给信贷部门的资金(信贷资金贷款)价格及卖给其他部门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价格。

第四章 责任预算的编制
第十三条 责任预算就是根据各部门的分工情况,将全行的各项效益指标分解落实到各个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编制财务收支计划,从而形成的一种部门预算。它既是责任部门的工作目标,又是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的基本依据。
第十四条 责任预算的编制与核定依据
(一)国家关于金融、财会工作方面的政策、法规;
(二)年度信贷计划、财务计划、劳资计划及其他工作计划;
(三)历史资料及其他相关因素;
(四)当年的实际情况。
第十五条 责任预算的编制程序
(一)各责任部门根据责任预算的编制依据及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编制本部门的责任预算报责任会计管理中心;
(二)责任会计管理中心根据财务计划、内部定价及部门费用预算,审查各责任部门的责任预算并汇总,报责任会计领导小组审批;
(三)责任会计领导小组审定全行及各责任部门的责任预算,并正式下达各责任部门执行。
第十六条 责任预算的内容
责任预算由责任预算指标及其编制指标的有关依据组成。
(一)各部门责任预算指标的确定原则
责任预算指标应简洁、具体、明确,以定量指标为主;符合平均先进的原则,既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具有可控性和整体性,并与各部门的责任范围相符。
(二)各部门责任预算指标的设置
根据我行分工情况,各责任部门一般应分别设置以下指标:
会计部门:内部利润、部门费用。
计划部门:内部利润、部门费用、资金利用率、融资利润。
信贷部门:内部利润、部门费用、存款费用率、贷款利息实收率、贷款逾期率。
筹资部门:内部利润、部门费用、存款费用率、存款备付率。
其他部门:内部利润、部门费用。
内部利润和部门费用指标为基本指标,各部门均应设置,以充分体现责任会计的效益性原则。其他指标为专用指标,各级行可根据管理要求和本行实际灵活掌握。如有吸存任务的其他各部门,均可加设存款费用率等指标。
责任预算指标的计算:贷款利息、投资收益等资金运用的收入,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其他各项收支,原则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第十七条 部门责任预算的编制方法
各部门的责任预算,根据责任会计领导小组设置的责任指标逐项计算、编制。一般方法为:
(一)会计部门责任预算的编制
1.内部利润:
(1)内部利润=部门收入-部门支出
(2)部门收入=部门往来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贴现收入+其他营业收入
部门往来利息收入=部门转出资金平均余额×利率
手续费收入、贴现收入、其他营业收入在上年实际水平的基础上测算。
(3)部门支出=存款利息支出+部门往来利息支出+部门费用
存款利息支出=(上年各项存款实际余额+本年计划新增存款平均余额)×加权平均利率
部门往来利息支出=占用资金平均余额×利率(此利率为会计部门向计划部门买入资金价格)
2.部门费用:
根据历史水平、本年的实际情况及人员、业务量等测算、编制。
(二)计划部门责任预算的编制
1.内部利润:
(1)内部利润=部门收入-部门支出
(2)部门收入=人民银行往来利息收入±计划内上存或借款利息收支+部门往来利息收入+结余资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
人民银行往来利息收入=预计一般性存款平均余额×(法定缴存率+备付率)×利率
计划内上存或借款利息收支=计划内上存资金或借款资金平均余额×利率
部门往来利息收入=∑其他责任部门的部门往来利息支出
结余资金利息收入=结余资金平均余额×利率(此利率可比照融资市场拆借利率或人民银行存款利率执行)
结余资金平均余额=预计一般性存款平均余额×(1-法定缴存率-备付率)±计划内上存资金或借款资金平均余额-贷款平均占用额-投资平均余额+其他资金来源-其他资金占用。
贷款平均占用额=年初贷款余额+本年平均计划新增额
投资收益=对外资本性投资平均余额×核定的投资回报率+证券投资平均余额×核定的证券投资收益率
(3)部门支出=部门往来利息支出+部门费用
部门往来利息支出=∑其他责任部门的部门往来利息收入
2.部门费用:(同会计部门)
3.其他指标:
(1)资金利用率=〔贷款余额+外币占款+上存资金(含经营调节基金)+净拆出资金+对外投资+人民银行准备金+人民银行备付金〕/(一般性存款+净拆入资金+占用上级行信贷资金)×100%
(2)融资利润=金融企业往来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利息支出(不含行内部门往来利息收支)
(三)信贷部门责任预算的编制
1.内部利润:
(1)内部利润=部门收入-部门支出
(2)部门收入=贷款利息收入+部门往来利息收入
贷款利息收入=部门应收利息×核定的部门利息实收率
某贷款科目应收利息=(年初贷款余额+本年平均计划新增额-本年平均收贷额)×该科目贷款利率(按年限分档次计算)
部门应收利息=∑该部门各贷款科目应收利息
部门往来利息收入=部门转出存款平均余额×利率(此利率为计划部门买入信贷部门存款的资金价格)
(3)部门支出=部门存款利息支出+部门往来利息支出+营业税及附加+呆帐坏帐准备金支出+部门费用
部门存款利息支出=(上年部门存款实际余额+本年部门存款平均计划新增额)×利率(即部门存款平均付息率,此利率根据部门存款的结构情况加权求得)
部门往来利息支出=信贷资产及应收利息平均余额×利率(此利率为信贷部门占用计划部门信贷资金的价格)
营业税及附加按贷款利息收入乘税率求得。
呆帐、坏帐准备金支出分别按贷款余额和应收利息余额乘以提取率求得。
2.部门费用:(同会计部门)
3.其他指标:
(1)存款费用率=部门费用/部门存款平均余额×100%
(2)贷款利息实收率=(利息收入-应收利息本年新增数)/(利息收入+待转营业收入本年增加)×100%
(3)贷款逾期率=逾期贷款平均余额/贷款平均余额×100%
(四)筹资部门责任预算的编制
1.内部利润:
(1)内部利润=部门收入-部门支出
(2)部门收入=部门往来利息支出
部门往来利息收入=筹资部门转出资金平均余额×利率(此利率为计划部门买入筹资部门资金的价格)
(3)部门支出=存款利息支出+手续费支出+部门费用
存款利息支出=(上年存款实际余额+本年平均计划新增额)×利率(此利率根据上年实际存款结构及本年目标存款结构加权求得)
储蓄存款的保值贴息支出可不列入内部利润考核
手续费支出=代办储蓄存款平均余额×代办费率
2.部门费用:(同会计部门)
3.其他指标:
(1)存款费用率=部门费用/部门存款平均余额×100%
(2)存款利用率=1-库存现金/部门存款平均余额×100%
筹资部门的外币储蓄可参照以上方法单独编制责任预算。
(五)其他部门责任预算的编制
根据责任会计领导小组设置的责任预算指标,参照以上各部门的方法编制。

第五章 责任会计的核算
第十八条 责任会计的核算方法
责任会计的核算部分,各级行可根据具体情况,实行责任会计与财务会计并行的“双轨制”模式,也可以将两者结合起来实行“单轨制”。为了简化核算手续,责任会计一般采用单式记帐法,以收付为记帐符号。
第十九条 各责任部门的核算内容
第二十条 责任会计的帐务处理程序
(一)经费责任会计根据全行的财务经费帐按责任部门设置明细帐户,对直接费用分项核算,对间接费用逐月分摊,月末编制《部门费用明细表》(见附式三)一式若干份,分别传递给有关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则根据《部门费用明细表》每月登记一次本部门的部门费用帐(或以表代
帐)。
-------------------------------------
| | 责任资金 | 财务收入 | 财务支出 |
|------|-------|----------|---------|
| | |部门往来利息收入 |部门存款利息支出 |
| 会计部门 | 部门一般存款|手续费收入、其他营 |部门费用 |
| | 其他资金 |业收入、贴现利息收 |部门往来利息支出 |
| | |入 | |
|------|-------|----------|---------|
| | 行内部门转移|金融往来利息收入 |金融往来利息支出 |
| 计划部门 | 资金 |部门往来利息收入 |部门往来利息支出 |
| | 金融企业往来|投资收益 |部门费用 |
| | 资金 | | |
|------|-------|----------|---------|
| | 各项贷款 |贷款利息收入 |企业存款利息支出 |
| 信贷部门 | 应收利息 |部门往来利息收入 |部门往来利息支出 |
| | 企业性存款 | |呆帐坏帐准备金 |
| | | |营业税及附加 |
| | | |部门费用 |
|------|-------|----------|---------|
| | 储蓄存款 | |储蓄存款利息支出 |
| 筹资部门 | 其他资金 |部门往来利息收入 |手续费支出 |
| | | |部门费用 |
|------|-------|----------|---------|
| | | |部门存款利息支出 |
| 其他部门 | 部门一般存款|部门往来利息收入 | |
| | | |部门费用 |
-------------------------------------

(二)计划部门根据会计柜台的总帐,逐旬登记各责任部门的资金台帐(包括各项存款、贷款、金融往来资金台帐),月末根据各旬余额计算出月平均余额,编制《内部资产负债表》(见附式一)确定部门之间的资金转移额度,然后编制《部门往来利息核算表》(见附式二)一式若干
份传给各相关的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以此登记本部门的部门往来利息收支明细帐。
(三)责任会计管理中心专职会计根据会计柜台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贷款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利息收支明细帐,分责任部门填制利息清单(或利息收支表),编制记帐凭证(或以表代证、以表代帐)传给相关的责任部门,各责任部门据此登记本部门利息收支明细帐。
(四)各部门责任会计定期与经费责任会计核对部门费用帐、与计划部门的责任会计核对部门往来利息收支明细帐、与责任会计管理中心专职会计核对部门利息收支帐。
第二十一条 责任会计的凭证、帐簿、报表
(一)责任会计凭证。责任会计采用单式记帐凭证,为了简便起见,也可采用表格式凭证,凭证格式由各行自行设制。
(二)责任会计帐簿。责任会计中心专职会计及经费责任会计均采用多栏式帐页,并按责任部门及核算明细项目分别列示;部门责任会计均采用三栏式帐页或台帐形式(如资金台帐、费用台帐等),同时责任会计管理中心专职会计还应建立考核台帐或内部考核登记簿。
(三)责任会计报表。
1.责任会计的报表主要包括《内部资产负债表》、《部门损益表》(见附式四)、《部门财务收入明细表》(见附式五)、《部门财务支出明细表》(见附式六)、《部门费用明细表》。
2.《内部资产负债表》由计划部门按月编制,《部门损益表》、《部门财务收入明细表》、《部门财务支出明细表》由各责任部门按季编报,《部门费用明细表》由经费责任会计按月编制。
3.责任会计报表可定期或根据管理需要随时编报。责任部门根据责任会计报表写出书面分析材料,随责任会计报表报责任会计管理中心,由责任会计管理中心专职会计审查并汇总,据以考核责任部门责任预算指标的执行情况。

第六章 责任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 责任的考核与奖惩
(一)责任会计管理中心以责任预算为依据,根据责任会计核算资料,对各责任部门的工作成果进行分析和评价,编制考核奖惩方案,报责任会计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二)为了确保奖惩兑现,各级行可将职工个人收入中的责任目标津贴和年终一次奖励作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转作责任工资或目标抵押金,根据责任预算考核结果进行分配。
(三)责任会计一般实行按季考核,由责任会计管理中心负责,并在考核台帐上登记,考核兑现期由各分行自定。
第二十三条 责任会计管理中心专职会计应加强对各部门责任指标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分析原因,找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仅对责任会计的一般性问题作了原则规定,各行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办法,特别是对于责任分工、责任指标、资金价格、考核奖惩等方面要作出明确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财会部统一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1996年7月1日起执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责任会计制度试行办法》〔建总发字(1995)第68号〕同时废止。
附式一、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资产负债表
附式二、中国建设银行部门往来利息核算表
附式三、中国建设银行部门费用明细表
附式四、中国建设银行部门损益表
附式五、中国建设银行部门财务收入明细表
附式六、中国建设银行部门财务支出明细表
附式:一
中国建设银行内部资产负债表
年 月 日
责任部门: 单位:元
-------------------------------------
| 资 产 | 负 债 |
|-----------------|-----------------|
| 项 目 | 平均余额 | 项 目 | 平均余额 |
|--------|--------|--------|--------|
| | | | |
|--------|--------|--------|--------|
| | | | |
|--------|--------|--------|--------|
| | | | |
|--------|--------|--------|--------|
|行内部门往来资金| |行内部门往来资金| |
|--------|--------|--------|--------|
| 合 计 | | 合 计 | |
-------------------------------------
部门负责人: 制表: 审核:
说明:
1.本表由计划部门按责任部门分别编制;
2.本表按资产和负债的不同形态填列,内部往来资金也作为一个独立的项
目填入表内;
3.本表资产与负债的总额相等。
附式:二
中国建设银行部门往来利息核算表
年 月 日
编制部门: 单位:元
-------------------------------
| 责任 | 资金项目 | 资金额度 |
| | |---------|
| 部门 | | 买入 | 卖出 |
|------|------------|----|----|
| 筹资 | | | |
| |------------|----|----|
| 部门 | | | |
|------|------------|----|----|
| 信贷 | | | |
| |------------|----|----|
| 部门 | | | |
|------|------------|----|----|
| 会计 | | | |
| |------------|----|----|
| 部门 | | | |
|------|------------|----|----|
| 计划 | | | |
| |------------|----|----|
| 部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资金价格 | 利 息 |
---------|---------|
买价 | 卖价 | 应收 | 应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部门负责人: 制表: 审核:
说明:本表由计划部门按内部转移资金性质和价格分项填列。
附式:三
中国建设银行部门费用明细表
年 月
单位:元
----------------------------------------
| |信贷部门|筹资部门|计划部门|会计部门|其他部门|合 计|
|--------|----|----|----|----|----|----|
|一、直接费用 | | | | | | |
|--------|----|----|----|----|----|----|
| 业务宣传费 | | | | | | |
|--------|----|----|----|----|----|----|
| 业务招待费 | | | | | | |
|--------|----|----|----|----|----|----|
| 会议费 | | | | | | |
|--------|----|----|----|----|----|----|
| 职工工资 | | | | | | |
|--------|----|----|----|----|----|----|
| 差旅费 | | | | | | |
|--------|----|----|----|----|----|----|
| 修理费 | | | | | | |
|--------|----|----|----|----|----|----|
| 公杂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间接费用 | | | | | | |
|--------|----|----|----|----|----|----|
| 折旧支出 | | | | | | |
|--------|----|----|----|----|----|----|
| 水电费 | | | | | | |
|--------|----|----|----|----|----|----|
| 税金 | | | | | | |
|--------|----|----|----|----|----|----|
| 无形资产推销 | | | | | | |
|--------|----|----|----|----|----|----|
| 递延资产推销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费用合计 | | | | | | |
----------------------------------------
部门负责人: 制表: 审核:
说明:
由于直接费和间接费的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各级行应结合具体情况来定,故
此表对直接费和间接费明细项目没有一一列示,由各级行根据需要逐项填列。
附式:四
中国建设银行部门损益表
年 月
责任部门: 单位:元
----------------------------------------
| 项 目 | 余 额 分 析 | |
| |-----------------| 备注事项 |
| | 上期数 | 本期数 | 累计数 | |
|-------------|-----|-----|-----|------|
|一、营业收入 | | | | |
|-------------|-----|-----|-----|------|
| 利息收入 | | | | |
|-------------|-----|-----|-----|------|
| 金融企业往来收入 | | | | |
|-------------|-----|-----|-----|------|
| 手续费收入 | | | | |
|-------------|-----|-----|-----|------|
| 行内部门往来收入 | | | | |
|-------------|-----|-----|-----|------|
| 其他营业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二、营业支出 | | | | |
|-------------|-----|-----|-----|------|
| 利息支出 | | | | |
|-------------|-----|-----|-----|------|
| 金融企业往来支出 | | | | |
|-------------|-----|-----|-----|------|
| 行内部门往来支出 | | | | |
|-------------|-----|-----|-----|------|
| 手续费支出 | | | | |
|-------------|-----|-----|-----|------|
| 其他支出 | | | | |
|-------------|-----|-----|-----|------|
| | | | | |
|-------------|-----|-----|-----|------|
| | | | | |
|-------------|-----|-----|-----|------|
|三、部门费用 | | | | |
|-------------|-----|-----|-----|------|
|四、营业税金及附加 | | | | |
|-------------|-----|-----|-----|------|
|五、投资收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六、内部利润 | | | | |
----------------------------------------
部门负责人: 制表: 审核:
附式:五
中国建设银行部门财务收入明细表
年 月
责任部门: 单位:元
----------------------------------------
| 项 目 | 余 额 分 析 | |
| |-----------------| 备注事项 |
| | 上期数 | 本期数 | 累计数 | |
|-------------|-----|-----|-----|------|
|一、利息收入 | | | | |
|-------------|-----|-----|-----|------|
| 贷款利息收入 | | | | |
|-------------|-----|-----|-----|------|
| 贴现利息收入 | | | | |
|-------------|-----|-----|-----|------|
| | | | | |
|-------------|-----|-----|-----|------|
| | | | | |
|-------------|-----|-----|-----|------|
|二、行内部门往来收入 | | | | |
|-------------|-----|-----|-----|------|
|三、金融企业往来利息收入 | | | | |
|-------------|-----|-----|-----|------|
| 存人行利息收入 | | | | |
|-------------|-----|-----|-----|------|
| 存放同业利息收入 | | | | |
|-------------|-----|-----|-----|------|
| 拆放同业利息收入 | | | | |
|-------------|-----|-----|-----|------|
| 系统内借款利息收入 | | | | |
|-------------|-----|-----|-----|------|
| 调拨资金利息收入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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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手续费收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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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汇兑收益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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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营业收入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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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投资收益 | | | | |
|-------------|-----|-----|-----|------|
| 债券投资收益 | | | | |
|-------------|-----|-----|-----|------|
| 其他投资收益 | | | | |
|-------------|-----|-----|-----|------|
| | | | | |
|-------------|-----|-----|-----|------|
|八、财务总收入 | | | | |
----------------------------------------
部门负责人: 制表: 审核:
附式:六
中国建设银行部门财务支出明细表
年 月
责任部门: 单位:元
----------------------------------------
| 项 目 | 余 额 分 析 | |
| |-----------------| 备注事项 |
| | 上期数 | 本期数 | 累计数 | |
|-------------|-----|-----|-----|------|
|一、利息支出 | | | | |
|-------------|-----|-----|-----|------|
| 企业存款利息支出 | | | | |
|-------------|-----|-----|-----|------|
| 储蓄存款利息支出 | | | | |
|-------------|-----|-----|-----|------|
| 金融债券利息支出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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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督察工作暂行规定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督察工作暂行规定

(二○○○年五月九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450次会议通过)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本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贯彻实施《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规范本院督察工作和督察工作人员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督察办公室(以下简称督察办)是本院审判活动的督察部门和审判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的办事机构,对院长和审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判督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纠的原则。
  督察办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保守秘密。
  第四条 督察办工作人员依照本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本院各部门及其人员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督察机构、任务和职责

  第五条 督察办由审委会专职委员和资深法官组成,设主任1名。
  第六条 督察办的主要任务是:
  (一)对本院可能被追究违法审判责任的审判人员的审判活动是否违法和所审结的案件是否属于错案进行审查,并向审委会提出审查报告;
  (二)协助院长、主管副院长,对提交审委会读者讨论的案件进行事前审查;
  (三)依照院长批示,对本院或下级法院审判人员在审理个案中的审判活动是否违法进行督察;
  (四)院长交办的其他督察事项。
  第七条 督察办有权调阅有关案卷、对有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要求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和报告结果。
  第八条 督察办对是否属于错案或存在违法审判进行审查,并向院长提交局面审查报告,由院长决定是否提请审委会确认。
  第九条 督察办在督察活动中,发现案件处理结果可能存在错误且尚未进入复查、再审程序的,应报请院长批准后移交立案庭复查。
  第十条 对院长批示督察的正在审理的个案,督察办发现确有违法审判情况的,应及时向院长提出局面报告。
  第十一条 对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并批示督察办进行事前审查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应将案卷材料和审理报告移交督察办,由督察办主任指定专人审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第十二条 督察办认为下级法院审理的案件可能属于错案或存在违法审判的,应将审查意见和样关材料移交有关法院处理。
  第十三条 督察办工作人员在督察案件过程中,发现案件可能属于错案或存在违法审判而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对审判人员进行误导,造成错案的,应追究其责任。

督察方式和程序

  第十四条 督察办主要从以下渠道发现、搜集违法审判和错案线索:
  (一)被最高人民法院改判、发回重审、指定再审的案件;
  (二)省人民检察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三)本院审监庭改判本院生效裁判的案件;
  (四)上级领导机关批示的案件;
  (五)列入省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案件;
  (六)本院院长批办的案件;
  (七)来信来访中反映存在问题的案件;
  (八)其他渠道反映存在问题的案件。
  前款所涉及的本院部门和人员应向督察办提交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本院一审或生效裁判改判、发回重审或指定再审的案件、本院审监庭改判本院生效裁判的案件,作出原裁判的审判庭应当将该案的一审、二审或再审裁判文书一并报送督察办审查。
  第十六条 督察办掌握违法审判和错案线索后,由督察办主任指定专人审查。
  第十七条 督察办工作人员对督察事项应认真查阅有关材料,了解情况,并在3个月内写出书面审查报告。
  需要延长审查期限或重新审查的,应报请院长批准。
  第十八条 督察办工作人员对督察事项存在法定回避事由的,应当自行回避。
  第十九条 督察办审查认为可能属于错案或违法审判的,应向院长汇报,并由院长提交审委会确认。
  第二十条 审委会确认为错案或违法审判的,督察办应将有关材料移交监察室处理。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已经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根据本规划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编制本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并报我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一一年九月十一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十二五”规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十二五”(2011~2015年)规划,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主要阐述“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是未来五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一、发展环境

“十一五”期间,伴随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金保工程)取得了显著成效。地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普遍建立了数据中心,多数地区实现了业务数据在市级的集中统一管理。部、省、市三级网络进一步贯通,基本覆盖了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延伸到大部分街道、社区、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初步形成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网络框架。信息系统安全基础设施进一步巩固,防护能力普遍加强。社会保障卡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实际持卡人数超过1亿人。全国统一的核心业务应用软件已在绝大部分统筹地区部署实施,与“十一五”之初相比,对提高经办效率和服务能力的支撑力度显著加强。开辟了联网监测数据采集渠道,探索了现场监督与非现场监督相结合的基金监督模式,启动了基于信息网络的跨地区业务协作。信息化建设还丰富了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的手段,政府网站、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基层信息服务平台使人民群众可以就近享受便捷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总体上看,信息化建设成果已经成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基础,在落实相关政策、创新管理模式、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服务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推动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向精细化、一体化、科学化、规范化转变。

专栏1 “十一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序号
指 标
2010年

1
地市级以上统一数据中心个数(个)
288

2
部省网络覆盖率(%)
100

3
省市网络覆盖率(%)
90

4
城镇网络覆盖率(%)
92.5

5
开通12333地市数(个)
295

其中:建立电话咨询服务系统或依托全省统一电话咨询服务平台开展工作地市数(个)
199

6
社会保障卡发卡地区数(个)
155

7
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亿人)
1.03

8
地市级以上政府网站开通率(%)
94.5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完善制度、加快发展和提升能力的重要历史时期。我国将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继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努力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十二五”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将呈现许多新的特点,需要在信息化工作中予以把握:统筹城乡的全面推进,需要在信息化建设上为城乡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提供一体化的支持;跨地区就业、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和待遇享受等业务的普遍开展,需要信息系统在全国范围内统筹部署并更加注重地区间协调发展;“大部门制”改革使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之间的联系越发紧密,需要在统一的信息系统支持下实现业务间的协同办理;中央提出“精确管理”要求,需要以一个覆盖更广、延伸更深、关联更紧、功能更强的信息系统为支撑;人民群众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增长,需要信息化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周到的信息服务。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加强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实现精确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将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列为电子政务领域需要重点建设的信息系统,明确提出“推动就业信息全国联网”和“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发放数量达到8亿张,覆盖60%人口”。《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公共就业服务“十二五”规划纲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十二五”规划纲要》、《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2011-2015年)》分别对人才队伍建设、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领域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十二五”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

“十二五”时期信息化工作具有许多有利条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形成普遍共识,信息化统一建设的理念深入人心,为信息化建设创造了良好氛围;“十一五”期间取得的建设成果和经验,为信息化建设向纵深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以光纤宽带和新一代移动通讯等为重点的下一代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已纳入战略部署,下一代互联网(IPv6)、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愈发成熟,相关产业正在形成,为信息化建设营造了良好技术环境。

当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予以解决:地区之间信息化发展不均衡,制约了全国的互联互通;业务之间信息化水平不平衡,各业务系统的整合还不充分,限制了信息化整体效力的发挥;社会保障卡发行规模尚小,应用领域比较单一,与“一卡通”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就业信息集中度低,就业失业信息应用效率不高,与就业信息全国联网要求差距较大;与相关政府部门信息系统的信息交换机制尚未建立,难以实现信息共享;信息安全的挑战愈发严峻,需要认真应对,等等。总体上看,当前信息化发展水平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新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加快推进的需求十分迫切。“十二五”时期必须正确把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国家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部署,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安全”的总要求,紧紧围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工作,以金保工程建设应用为支撑,突出一个重点,加强两个融合,推动三个转变,实现四个覆盖,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实现决策科学化、管理现代化和服务便捷化。

——突出一个重点,即加快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

——加强两个融合,即加强各业务领域信息化工作之间的有机融合;加强信息化工作与业务工作之间的有机融合。

——推动三个转变,即推动信息化工作从以城镇、职工为主,向统筹城乡、全面发展转变;从以本地为主、区域性建设,向全国协调、整体推进转变;从以支持管理经办为主,向支持经办、服务、监管、决策等全面功能转变。

——实现四个覆盖,即实现对各项业务工作、服务人群、信息系统功能、管理服务机构网络应用的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统一规划,分级建设。统筹安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信息化建设,进行全局规划和顶层设计,将各地信息化建设纳入全国统一的规划当中,形成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发挥整体效能。

——数据集中,服务下延。坚持高层级集中部署,推动数据向上集中,形成符合业务发展方向和技术实现要求的数据分布格局。通过信息网络将服务向基层延伸,为广大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标准统一,资源共享。实行全国统一的信息和技术标准,推动信息系统的集约化建设,实现软硬件设备、网络等的共用、共享。推进网络互联,实现信息资源的有效整合、共享和交换。

——深化应用,务求实效。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发展需求为导向,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点工作为切入点,明确系统建设优先顺序。在抓系统建设的同时,更加关注系统应用,将应用效果作为衡量信息化成效的重要标志。

——安全可靠,高效运行。把信息安全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做到信息安全与信息化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全面提升系统的安全水平,保证数据的安全和系统安全、稳定、高效地运行。

(三)发展目标

以全面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能力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为目标,紧密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重点工作和发展方向,构建统一、高效、安全的信息系统应用支撑平台,实现各项业务领域之间、各地区之间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有效衔接,形成统一规范的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和科学有效的决策支持体系,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

——全部省级和地市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统一数据中心,具备对各项应用的支持能力。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专网主干网络覆盖到全部省级和地市,城域网覆盖到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县级网络接入平台联网率达到95%,街道、社区、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联网率达到90%以上。

——完成部本级和60%省级容灾中心的建设工作,安全等级三级以上的应用系统普遍使用数字证书,业务人员使用数字证书的比例达到70%以上。

——90%以上的地市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8亿人,覆盖60%人口。

——全部省级和90%的地市建立电话咨询服务系统或依托全省统一的电话咨询服务平台开展工作,基层信息服务平台覆盖到80%的街道、社区、乡镇。

——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业务办理实现全程信息化,公共人事管理、劳动用工备案数据入库率达到70%。

——全国跨地区信息交换与结算平台全面启用,异地转移系统地市入网率达到100%,异地退管系统地市入网率达到100%,异地就医系统地市入网率达到80%。

——劳动就业、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联网监测业务交换库数据入库率超过90%,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交换库数据入库率达到80%。

专栏2 “十二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2015年
属性

1
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统一数据中心比例(%)
省级
100
约束性

地市级
100

2
省市网络覆盖率(%)
100
约束性

3
城域网络覆盖率(%)
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机构
100
预期性

县级网络接入平台
95

街道、社区、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 90

4
省级容灾中心建设比例(%)
60
预期性

5
业务人员数字证书使用率(%)
> 70
预期性

6
社会保障卡发卡地市比例(%)
> 90
约束性

7
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亿人)
8
约束性

8
建立电话咨询服务系统或依托全省统一电话咨询服务平台开展工作地区比例(%)
省级
100
预期性

地市级
90

9
基层信息服务平台覆盖率(%)
80
预期性

10
全国跨地区信息交换与结算平台地市入网率(%)
异地转移系统
100
预期性

异地退管系统
100
预期性

异地就医系统
80
预期性

11
联网监测数据入库率(%)
业务交换库
> 90
预期性

基金财务交换库
80
预期性

12
公共人事管理、劳动用工备案数据入库率(%)
70
预期性





三、“十二五”时期主要任务

(一)夯实信息化基础设施,构建“一卡通”技术保障环境

1.优化信息系统数据分布格局。在“十一五”时期数据市级集中的基础上,向部、省两级集中过渡,形成部、省、市三级数据中心统筹管理各类基础信息和业务信息的数据分布模式。在地市一级,重点集中历史形成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业务数据,其他类数据逐步向省级归集。在省一级,重点集中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人事人才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等业务数据。其中,区域较大、参保人数较少的省区以及直辖市,直接实现各项业务数据的省级集中。支持跨地区业务办理的各项业务数据在省级和部级集中,支持全国范围查询服务的业务数据在部级集中。适应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需要,探索全国基础养老金数据的全国集中管理。

2.完善部、省、市三级数据中心功能。适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内容、服务人群和服务规模不断扩大的需要,进一步扩建现有部、省、市三级数据中心机房,按照“物理集中”的要求整合设备资源、技术资源和数据资源,将城乡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对象的基础信息,以及就业、社会保险、人才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工资收入分配、劳动关系等领域业务信息统一纳入数据中心,进行集中管理。适应统筹层次提高、跨地区业务服务、数据集中管理的要求,增强部、省两级数据中心对实时业务的服务支撑能力。借助数据集成和应用集成技术,构建统一的系统集成平台,提高各业务之间数据共享能力和实时交换能力,形成部、省、市三级数据中心之间数据双向交换机制。

3.建成覆盖全国、联通城乡的信息网络。全面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专网贯通工作,提高部、省、市主干网络性能和可靠性,增强各经办服务网点对部、省两级数据中心的直接访问能力。继续扩大城域网覆盖面,在实现对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网络覆盖的基础上,推动向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劳动关系协调机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解仲裁机构、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以及人事考试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军转中心、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等人事人才管理服务机构的联网,并将网络联接到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银行、邮局等相关社会服务机构,加强县级网络接入平台建设,并下延到街道、社区、乡镇等各类基层服务网点。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部署,适时与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实现网络联接。

4.大力发行和应用社会保障卡。全面加快社会保障卡发行进度,扩展社会保障卡发放人群,在面向城镇参保人员和接受就业服务人员发卡的基础上,将农村参保人员等群体纳入发卡范围,实现对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对象的覆盖。建设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并逐步向部、省两级归集,实现集中统一管理。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业务中的广泛应用,推动其在公共就业服务、人事管理、劳动关系等业务中的应用。建立社会保障卡跨地区接入机制,逐步实现全国通用。在确保社会保障卡主体地位不变、主要功能不变、标准规范不变、管理体制不变前提下,稳步推动社会保障卡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拓展。推动社会保障卡信息服务落到城乡社区。加强对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的规范管理,保证发卡质量,提高用卡安全性。

专栏3 社会保障卡建设

01
社会保障卡发放


建立社会保障卡发放调度制度,推动社会保障卡向各类管理服务对象的覆盖。建设部、省、市三级社会保障卡管理平台和管理系统,实现对社会保障卡的规范管理。

02
社会保障卡应用


全面实现就医费用持卡即时结算,通过加载金融功能,实现社会保障卡对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待遇和就业优惠待遇发放等工作的支持;逐步推进跨地区用卡,使社会保障卡成为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异地就医结算、就业服务管理异地信息共享等跨地区业务的重要身份凭证和基础支持手段。

03
持卡人员数据库建设


借助发行社会保障卡,统一基础信息的采集和管理,以省级为重点,建立部、省、市三级持卡人员基础信息库,保证资源信息唯一性,推进社会保障卡跨地区应用。建立全国黑名单数据库,为社会保障卡安全提供有效保障。

04
制度建设


制定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等重要制度性文件,出台相关的配套文件,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障卡的法律地位。制定社会保障卡系列标准规范。




(二)加快业务系统建设,实现业务全程信息化和精确管理

1.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为龙头,大力提升就业和人力资源开发领域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开发应用,支持就业与失业管理、职业介绍与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创业服务、失业保险、就业援助、劳动力资源调查、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政策性补贴经办等各项业务经办工作,实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业务全程信息化。开发全国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核心平台,在统一的平台上为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高层次人才、事业单位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农村实用人才、流动人才、国际职员、全国“三支一扶”大学生等人事人才管理,以及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资福利管理等业务提供支持,提高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业务协同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人力资源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和现代化。与有关部门配合建设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全国公务员报名考试平台,为全国、行业及区域性报名考试提供技术支持。

2.以健全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为目标,加快社会保险领域信息化建设步伐。以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核心平台为依托,加快推进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的开发应用,支持城乡各项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根据政策发展逐步扩展对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的支撑;基本实现统筹地区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加强医疗行为监控,支持医疗付费制度改革,逐步实现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用衔接,推进医疗保障城乡统筹工作;加快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信息化支撑;促进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管理的应用衔接;加快对内控、稽核、绩效考核、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支撑,实现社会保险反欺诈监控管理。加快推进社会保险业务和基金财务系统一体化建设。

3.以劳动监察“两网化”为突破口,推动劳动关系领域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用工备案等劳动关系领域应用系统建设,实现各项劳动关系业务工作的信息化管理,建成一体化的劳动关系信息系统。按照“两网化”工作要求,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各级监察机构及监察网格的执法维权提供支持。建设统一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办案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提高争议处理的服务水平。继续推进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建设和应用,开展行政复议和应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劳动关系与就业、社会保险等应用系统的集成整合,实现对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动态监控,通过信息化手段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4.加快建设跨地区信息交换与结算平台。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建设和应用,全部地区接入部级平台,实现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电子化业务模式和地区间的资金结算服务。加快推进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系统应用,由部分地区起步,逐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协作服务。加快研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相关信息标准和协作机制,普遍完成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建设,并建设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实现地区间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信息交换和地区间的资金结算服务。建立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待遇状态比对服务系统,研究信息采集和服务模式,并逐步向其他险种业务扩展,对社会提供有效服务。建立就业信息共享与发布平台,为跨地区就业提供信息支持。

专栏4 业务领域拓展计划

01
就业和人力资源开发信息系统


建设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全国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核心平台;与有关部门配合建设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全国公务员报名考试平台。

02
社会保险信息系统


建设本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本地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本地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系统等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探索建设全国集中的基础养老金管理信息系统。

03
劳动关系信息系统


建设劳动用工备案系统、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管理系统、劳动保障监察系统、行政复议和应诉管理信息系统。

04
跨地区业务信息系统


建设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系统、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和待遇状态比对服务系统;建立就业信息异地共享与发布平台。




(三)推进信息化应用,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监管决策能力

1.大力推进基于互联网的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府网站建设,完善网站的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参与功能,在保障业务系统数据安全的基础上,创新经办服务体制。全面推进网上求职招聘、网上申报审批、网上考试报名、网上远程培训、网上咨询查询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网上服务,形成“网上受理—协同办理—网上查询”的服务模式。

2.加快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和基层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建设,拓展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业务范围。将服务范围从就业服务、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业务领域逐步向所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领域扩展。推进短信服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中的应用。建立部级电话和短信呼入交换平台,建立全国统一的电话咨询服务信息资源库,形成“一地呼入,全国咨询”的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基层管理信息系统,研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服务一体机,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基层信息服务平台。探索政府网站、电话咨询服务、基层信息服务联动,形成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



专栏5 信息服务能力提升计划

01
网上公共服务


建设基于互联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包括网上促进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信息服务、远程培训、专业技术人才服务、考试报名服务、社会保险查询申报服务、行政审批服务等,以统一的门户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网上办事服务。

02
电话咨询服务


建立部级电话和短信呼入交换平台,在此基础上,依托部、省、市三级网络,实现各级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的互联互通。

03
基层信息平台


依托劳动99、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核心平台等核心业务系统,建设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系统,支持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服务机构完成基层就业服务、社会保险服务、劳动关系等业务的办理。

04
自助服务


研制并推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服务一体机,在经办大厅、基层服务网点、定点医疗机构等服务场所,通过自助一体机提供各项自助服务。




3.提升对宏观决策和基金监管的支持能力。建立完善联网数据采集上报机制,搭建部、省、市三级联网应用平台。继续推进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业务和基金财务等各项联网监测应用,并逐步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数据和基金财务数据,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军队转业干部等业务数据的联网采集。建立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招聘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人事档案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各类人员的就业状况信息、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和人事档案信息的统一上报和异地交换。加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信息化建设,规范和推广电子统计台账,完善对常规统计报表和抽样调查工作的技术支持,有效提高统计信息生产能力和统计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宏观决策支持系统,开展主题分析、数据展现及预警预测,建立仿真分析模型,为决策提供数据依据。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应用系统,加强联网应用,为深入开展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工作提供应用支撑平台。

专栏 6 决策支持和基金监管能力提升计划

01
监测分析信息系统


建设社会保险业务信息、基金财务信息、就业信息、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等各项监测分析系统,搭建部、省、市三级联网应用平台。

02
统计调查平台


升级常规统计软件,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与调查信息化工作平台,对统计调查、社会保险基金报表、规划计划的落实评估提供集约管理。

03
宏观决策支持系统


建设包括决策支持系统、就业形势分析系统、政策仿真系统、政策评价系统等在内的宏观决策系统。

04
基金监管应用系统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扩大系统应用范围,逐步将《社会保险法》所涵盖的社保业务纳入监管范围。




(四)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推进信息资源共享

1.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发展需要和系统建设要求,建立完整的信息化标准体系。包括信息系统基础设施标准、信息资源标准、应用服务标准、信息安全标准等。加强标准体系的宣传贯彻,推动其在信息化实际工作中的应用,建立标准体系执行状况检查机制,提高标准的执行力度,确保信息系统的标准统一。

2.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继续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业务系统内部及系统间的数据整理、整合工作,进一步完善联网数据采集规则,在业务经办、数据转换、数据上报等各个环节把好数据质量关,保证信息的一致性和衔接性。建立并完善数据质量控制标准,有效运用联网数据质量检查机制,加大生产系统数据标准规范执行力度,逐步核实、记实业务数据。逐步建立与国家人口库、法人库的信息交换机制,支持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基础信息核准。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统筹考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对外信息共享和交换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共享逻辑区域和对外信息共享集中库。适应业务发展需求稳步拓宽对外信息共享的业务范围,在部一级实现与人口、法人、信用、统计等基础国家信息资源的信息共享,并以部级为中间平台,进一步实现与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信息交换。继续推进与人民银行的征信信息交换,逐步实现与金融机构、邮局、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以及财政、民政、公安、组织、教育、工商、编制、军转、计生、残联等部门的信息交换,为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数据支撑。

专栏 7 信息化标准体系建设

01
基础设施标准


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络建设和管理规范,包括IP地址规划、域名规范、运行维护管理规范等;制定社会保障卡系列规范。

02
信息资源标准


制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信息结构通则;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个人和单位基础信息标准、各业务领域信息系统指标体系、各业务领域联网监测指标体系;制定决策支持模型和指标体系。

03
应用服务标准


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标准规范;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电子化流程、数据交换和系统接口标准;制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绩效评价标准规范等应用标准。

04
信息安全标准


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络信任体系标准、等级保护实施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安全体系规范、应用和数据安全管理规范等信息安全标准规范。




(五)加强系统安全体系建设,确保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1.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贯彻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已建信息系统的定级整改和测评。加强信息安全基础性工作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在统一的安全保护策略下具备抵御大规模较强恶意攻击的能力。建立部、省两级信息安全监控中心,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安全通报、应急响应和信息安全检查机制。加强信息安全的培训和宣传力度,强化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2.建设统一的电子认证体系。全面开展部、省两级电子认证系统建设,构筑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络信任体系。大力推广电子认证系统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系统的集成和应用,对于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的重要信息系统全面使用数字证书。建立电子认证系统运维保障和服务流程体系,形成完善的面向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数字证书发放管理机制,基本完成业务人员证书的发放工作。

3.全面启动灾难恢复体系建设。统筹规划部、省、市信息系统灾难备份系统建设范围、灾难恢复目标、策略和等级。建设部、省两级灾难备份中心和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重要信息系统的灾难备份系统,提高重要信息系统数据安全性和业务服务连续性,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分级保护要求和灾难恢复能力等级要求。制定运维管理制度、应急响应预案和灾难恢复预案并定期培训和演练。

专栏 8 安全保障能力提升计划

01
基础安全防护系统


按照等级保护要求,从物理安全、网络安全、主机系统安全、应用安全和数据安全5类安全技术方面,建设基础安全防护系统。

02
电子认证和应用安全支撑系统


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专网为依托,利用密码技术,建立全国统一、布局合理、保障有力、运行有序、安全可靠的部、省、市三级电子认证体系,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应用系统提供有效的身份鉴别、信息机密性保护、信息完整性保护、抗抵赖等安全机制,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子政务的应用安全支撑能力。

03
灾备中心和灾备系统


建设部、省两级灾备中心。部级同城灾备中心作为部业务专网和外网重要应用的应用级或数据级灾备中心,部异地灾备中心作为部和省业务专网重要应用的数据级灾备中心。省级灾备中心作为省业务专网和外网重要应用的应用级或数据级灾备中心,同时作为本省省内各地市业务专网重要应用的应用级或数据级灾备中心。地市级原则上不建灾备中心。

04
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电子认证管理制度、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制度、灾难恢复管理制度,全面提升系统持续性运行的保障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金保工程二期立项

完成金保工程二期全国统一立项工作,统筹“十二五”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业务领域信息化建设需求,将社会保障一卡通、应用开发、硬件升级、网络建设、安全体系建设等主要建设任务,统一纳入到金保工程二期中,通过金保工程建设项目这一载体,将《规划》落到实处。

(二)形成多元化的经费投入格局

指导各地完成本地项目投资概算,形成稳定的建设资金投入渠道,适当增加中央对中西部地区的补贴力度。扩展信息化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多方筹资,形成政府部门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资金投入格局。充分利用“金保工程”、“劳动力市场建设费”等财政预算科目,保证信息系统日常运行维护经费的持续投入。提升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信息化建设资金使用效益。

(三)完善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

切实加强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十二五”专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重大项目实施办法和年度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实施。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督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定期通报情况。

(四)进一步理顺信息化工作机制

全部地级以上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为信息化建设提供组织保障。探索建立适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信息化管理体制,进一步促进业务与信息技术的良性互动。完善政策制定及业务调整的技术论证机制。加强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作配合,逐步建立信息共享与交换机制。加强各级信息化部门沟通协调力度,建立健全信息化考核机制。

(五)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多渠道培养与高起点引进并举,壮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队伍。建立健全信息技术培训长效机制,强化对信息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信息化建设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既懂技术又熟悉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探索建立适合于信息化队伍的激励机制,为信息化人才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加强对全系统业务人员,特别是基层业务人员的信息化培训,提高信息系统应用能力。加强与技术服务商的合作和规范管理,进一步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中的作用。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宣传力度

利用多种渠道,加强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成效的宣传力度,注重舆论引导,创新宣传形式,增强宣传实效,提高社会各界对信息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水平,营造有利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的舆论氛围。认真总结和宣传典型经验,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激励和带头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