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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05:22:05  浏览:849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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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江苏省徐州市建设局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徐建发[2003]56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管)局、在徐施工企业:
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积极应对和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现将《徐州市建靥卮*安全事故,现将《徐州市建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OO三年四月一日
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徐州市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的实际,特制定《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事故,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事故类别包括:
(一)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
(一)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建设局负责,相关部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
(二)成立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建设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建设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建设局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和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负责人组成。市指挥部成员名单、专家组名单、应急救援设备详见附表一、二、三。(略)
市指挥部设在市建设局,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落实值班和应急处理具体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作;
(八)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四、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企业规模;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部门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二)市指挥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安监局,并迅速上报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市公安局或驻军及武警部队,请求给予支援。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应急处理预案
(一)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市建设局主要领导,并迅速上报市政府。
(2)指挥部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3)立即组织或通知就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二)应急处理措施:
(1)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技术专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自我保护
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六、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市建设局针对有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市建设局备案。
(三)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四)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开展工作。对任何失职、渎职行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必须在本预案实施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本地区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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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银发[1999]46号
1999年2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220号)转发你们,请从速转发至所辖各城市商业银行,并督促其认真贯彻执行。
结合贯彻执行《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现将城市商业银行呆账核销及税后利润分配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民银行各分行、中心支行要督促辖内城市商业银行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尽快组织人员全面清查和评估城市商业银行的资产状况,严格按照《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范围,对呆坏账进行确认,并将呆坏账清单报送当地人民银行备案。在此基础上,督促城市商业银行按规定程序加大呆坏账核销的力度,加快呆坏账核销的进度,并切实落实对已核销呆坏账资产的保全和追收责任。
二、对不良贷款比例超标的城市商业银行,每年税后利润分配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年期存款利率。对资本充足率不足8%和实际不良贷款比例超过30%的城市商业银行,原则上不得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
三、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金融机构应收利息核算年限及呆账准备金提取办法的通知》(财商字〔1998〕302号)的有关规定,城市商业银行可以在税后利润中提取呆账准备金。对实际应核销呆账超过呆账准备金余额部分,应在税后利润中提取呆账准备金补足,否则原则上不得对股东分红。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市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略)


关于印发修订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5]632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有关行业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行为,切实做好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收费标准的修订工作,在认真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修订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现印送给你们。请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好本专业收费方案的测算及编制工作。并请于5月31日前将本专业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初稿和编制说明(20份);以及监理企业填报的测算表(2份),送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  倪 弘 徐义忠 010-68502286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逄宗展 吴 江 010-58933790

  附件:修订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五年四月一日

  附件:

修订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

  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行为和秩序,引导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价格的合理形成,维护建设单位、工程监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的工作质量,促进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健康发展,我们拟对1992年原国家物价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进行修订。现就修订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修订收费标准的原则

  (一)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收费标准要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有利于提高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的质量水平。

  (三)收费标准的调整应当以监理与咨询服务工作的社会平均成本及相应的税费和合理利润为基础,充分考虑社会承受及接受能力和目前监理市场运行状况确定,并与工程勘察设计、前期咨询等收费标准适当衔接。

  (四)收费标准按照工程性质综合分类,原则上不再按行业、部门分类。

  (五)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以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安工程费为基础(由部门或行业组织根据本专业工程特点确定计费基础),主要采用按投资额或建安工程费分档计费方式并辅以人工单价取费方式。以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安工程费为基础,采用按投资额或建安工程费分档计费方式时对不同专业、不同类型的工程,通过专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系数进行调整。

  (六)充分考虑监理与咨询服务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发挥市场调节作用,赋予双方在价格形成方面相应的决策权。

  二、修订收费标准的工作安排

  收费标准修订工作,由国家发改委会同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共同完成。

  (一)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测算,测算时要选择有代表性的大、中、小型监理企业各不少于3家,分别对本专业工程进行测算,提出相应专业工程收费标准方案(初稿)和修订说明。

  1、本专业工程收费标准方案(初稿)包括: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附表一),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附表二),施工阶段基本服务取费基价表(附表四),本专业工程的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本专业工程新旧收费标准曲线表(附表七),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人员工日费用标准(附表九)。

  2、修订收费标准方案(初稿)说明包括:目前本专业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及其收费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测算情况的汇总说明,拟订本专业收费标准方案的理由和依据。

  (二)国家发改委会同建设部根据各有关部门或行业组织提出的专业工程收费标准方案(初稿),综合平衡基础并提出修订建议,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修改,形成分专业收费标准方案。

  (三)国家发改委会同建设部组织专家,对收费标准进行论证修改,并提出《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

  (四)国家发改委会同建设部在广泛征求建设单位、监理企业和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论证、修改和完善,形成《建设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报批稿)》。

  三、修订收费标准的具体要求

  (一)收费标准包括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监造、保修及后评估等阶段的监理与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不包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按照国家计委发布的《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执行。

  (二)收费标准按照工程性质综合分类,同类工程只能有一个收费标准,由专家组汇总平衡各专业工程收费标准方案后形成。

  (三)各专业工程的类别划分及复杂程度原则上参照《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确定。

  (四)投资额分档计费的计算基数为:经过批准的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安工程费用。请各编制单位结合本行业实际和特点,认真研究确定计费基数,并在编制说明中就计费基数的确定做必要的说明。

  (五)进行成本、利润、税金测算时,测算数据必须真实。提出专业收费标准方案,应综合考虑专业的现实和发展情况,并在综合专业相关方面意见基础上拟订。

  附表:一、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

     二、各阶段工作量比例表

     三、收费等级

     四、施工阶段基本服务取费基价表

     五、成本、费用、利润、税金测算表

     六、各阶段工作量统计表

     七、本专业工程新旧收费标准曲线表

     八、施工阶段监理项目收支情况调查表

     九、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人员工日费用标准



  附表一:

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的主要内容

     填报单位:

服务阶段 具体服务范围构成
招投标阶段 协助业主制定招标规划、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审招标文件,参与工程的招标、标前会及现场考察、合同谈判、签订工作。
勘察阶段 协助业主编制勘察要求、选择勘察单位,核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
设计阶段 协助业主编制设计要求、选择设计单位,组织评选设计方案,对各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监督合同履行,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使用技术规范合理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协助审核设计概算 。
施工阶段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投资的目标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管理及现场协调。
设备采购监造阶段 编制设备采购方案和计划,参与设备采购的招标等咨询,协助业主签订设备制造合同,对设备的设计、零部件采购与生产、安装、调试等过程实施监督、管理、控制和协调,设备交付后保修期服务。
保修阶段 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后评估阶段 对工程质量、安全、使用功能和寿命进行评价,对项目投资效益进行评价,并提交评价报告。

  注:1、各填报单位应按照实际提供过的服务项目,从上表所列内容中选择填写。

    2、此表由部门、行业协会和参加测算的监理企业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