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的通知
2004-12-15
教师[2004]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有关精神,为贯彻落实《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教育部关于加快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组织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意见》(教师〔2004〕4号)有关要求,提高广大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和水平,促进教师专业能力的发展,我部制定了《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标准》是指导中小学教学人员、中小学管理人员、中小学技术支持人员教育技术培训与考核的基本依据。我部将依据《标准》研究建立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考试和认证体系,促进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与考核的健康发展。
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
为提高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水平,促进教师专业能力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有关精神,特制定《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教学人员、中小学管理人员、中小学技术支持人员教育技术能力的培训与考核。
第一部分 教学人员教育技术能力标准
一、意识与态度
(一) 重要性的认识
1.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的有效应用对于推进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改革和实施国家课程标准的重要作用。
2.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能力是教师专业素质的必要组成部分。
3.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的有效应用对于优化教学过程、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作用。
(二)应用意识
1.具有在教学中应用教育技术的意识。
2.具有在教学中开展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进行教学改革研究的意识。
3.具有运用教育技术不断丰富学习资源的意识。
4.具有关注新技术发展并尝试将新技术应用于教学的意识。
(三)评价与反思
1.具有对教学资源的利用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2.具有对教学过程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3.具有对教学效果与效率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四)终身学习
1.具有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以完善自身素质结构的意识与态度。
2.具有利用教育技术进行终身学习以实现专业发展与个人发展的意识与态度。
二、知识与技能
(一)基本知识
1.了解教育技术基本概念。
2.理解教育技术的主要理论基础。
3.掌握教育技术理论的基本内容。
4.了解基本的教育技术研究方法。
(二)基本技能
1.掌握信息检索、加工与利用的方法。
2.掌握常见教学媒体选择与开发的方法。
3.掌握教学系统设计的一般方法。
4.掌握教学资源管理、教学过程管理和项目管理的方法。
5.掌握教学媒体、教学资源、教学过程与教学效果的评价方法。
三、应用与创新
(一)教学设计与实施
1.能够正确地描述教学目标、分析教学内容,并能根据学生特点和教学条件设计有效的教学活动。
2.积极开展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整合,探索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有效途径。
3.能为学生提供各种运用技术进行实践的机会,并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4.能应用技术开展对学生的评价和对教学过程的评价。
(二)教学支持与管理
1.能够收集、甄别、整合、应用与学科相关的教学资源以优化教学环境。
2.能在教学中对教学资源进行有效管理。
3.能在教学中对学习活动进行有效管理。
4.能在教学中对教学过程进行有效管理。
(三)科研与发展
1.能结合学科教学进行教育技术应用的研究。
2.能针对学科教学中教育技术应用的效果进行研究。
3.能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学习业务知识,发展自身的业务能力。
(四)合作与交流
1.能利用技术与学生就学习进行交流。
2.能利用技术与家长就学生情况进行交流。
3.能利用技术与同事在教学和科研方面广泛开展合作与交流。
4.能利用技术与教育管理人员就教育管理工作进行沟通。
5.能利用技术与技术人员在教学资源的设计、选择与开发等方面进行合作与交流。
6.能利用技术与学科专家、教育技术专家就教育技术的应用进行交流与合作。
四、社会责任
(一)公平利用
努力使不同性别、不同经济状况的学生在学习资源的利用上享有均等的机会。
(二)有效应用
努力使不同背景、不同性格和能力的学生均能利用学习资源得到良好发展。
(三)健康使用
促进学生正确地使用学习资源,以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四)规范行为
能向学生示范并传授与技术利用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伦理道德观念。
第二部分 管理人员教育技术能力标准
一、意识与态度
(一)重要性的认识
1.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的有效应用对于推进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改革和实施国家课程标准的重要作用。
2.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能力是教师专业素质的必要组成部分。
3.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的有效应用对于优化教学过程、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作用。
(二)应用意识
1.具有推动在管理中应用教育技术的意识。
2.具有推动在教学中开展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的意识。
3.具有支持教师运用教育技术不断丰富学习资源的意识。
4.具有密切关注新技术的价值并不断挖掘其教育应用潜力的意识。
(三)评价与反思
1.具有促进对教学资源的利用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2.具有促进对教学过程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3.具有促进对教学效果与效率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4.具有对教学管理的效果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四)终身学习
1.具有不断学习新知识和新技术以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的意识与态度。
2.具有利用教育技术进行终身学习以实现管理能力与个人素质不断提高的意识与态度。
3.具有利用教育技术为教师创造终身学习环境的意识与态度。
二、知识与技能
(一)基本知识
1.了解教育思想、观念和教育技术的发展趋势。
2.了解教育技术的基本概念和应用范畴。
3.了解教育技术的基本理论。
4.掌握绩效技术、知识管理和课程开发的基本知识。
(二)基本技能
1.掌握信息检索、加工与利用的方法。
2.掌握资源管理、过程管理和项目管理的方法。
3.掌握教学媒体、教学资源、教学过程与教学效果的评价方法。
4.掌握课程规划、设计、开发、实施与评价的方法。
三、应用与创新
(一)决策与规划
1.制定并实施教育技术应用计划以及应用技术来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的条例与法规。
2.能够根据地区特点和实际教育状况,宏观调配学习资源,规划和设计教育系统。
3.能够有效应用信息技术和统计数据辅助决策过程。
(二)组织与运用
1.能组织与协调各种资源,保证教育技术应用计划的贯彻和执行。
2.能组织与协调各种资源,促进信息化学习环境的创建。
3.能组织与协调各种资源,支持信息化的教学活动。
4.能运用技术辅助教学组织和教学实施。
(三)评估与发展
1.能使用多种方法对教师和管理人员的教育技术应用效果进行评价。
2.能运用技术辅助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评价。
3.能采取多种措施推动技术体系的不断改进,支持技术的周期性更新。
4.能充分利用技术手段为教师、学生和管理者的发展提供更多机会。
5.能充分运用技术改善教育教学条件,并为教师提供教育技术培训的机会。
(四)合作与交流
1.能利用技术与教学人员就教学工作进行交流。
2.能利用技术与技术人员就学习支持与服务进行交流。
3.能利用技术与家长及学生就学生发展与成长进行交流。
4.能利用技术与同事就管理工作进行合作与交流。
四、社会责任
(一)公平利用
能够在管理制度上保障所有的教师和学生均能利用学习资源得到良好发展。
(二)有效应用
1.能够促进学习资源的应用潜能得到最大化的发挥。
2.能够促进技术应用达到预期效果。
(三)安全使用
1.能确保技术环境的安全性。
2.能提高技术应用的安全性。
(四)规范行为
1.努力加强信息道德的宣传与教育。
2.努力规范技术应用的行为与言论。
3.具有技术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并能够以实际行动维护这种知识产权。
第三部分 技术人员教育技术能力标准
一、意识与态度
(一)重要性的认识
1.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的有效应用对于推进教育信息化、促进教育改革和实施国家课程标准的重要作用。
2.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应用能力是教师专业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
3.能够认识到教育技术的有效应用对于优化教学过程、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作用。
(二)应用意识
1.具有研究与推进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的意识。
2.具有利用技术不断优化学习资源和学习环境的意识。
3.具有积极辅助与支持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应用教育技术的意识。
4.具有不断尝试应用新技术并探索其应用潜力的意识。
(三)评价与反思
1.具有对技术及应用方案进行选择和评价的意识。
2.具有对技术开发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3.具有对技术支持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4.具有对教学资源管理进行评价与反思的意识。
(四)终身学习
1.具有积极学习新知识与新技术以提高业务水平的意识。
2.具有利用教育技术进行终身学习以不断提高个人素质的意识。
二、知识与技能
(一)基本知识
1.了解教育思想、观念和技术的发展趋势。
2.了解教育技术的基本概念和应用范畴。
3.掌握现代教学媒体特别是计算机与网络通信的原理与应用。
(二)基本技能
1.掌握信息检索、加工与利用的方法。
2.了解教学系统设计与开发的方法。
3.掌握教学媒体的设计与开发的技术。
4.掌握教学媒体的维护与管理的方法。
5.掌握学习资源维护与管理的方法。
6.掌握对教学媒体、学习资源的评价方法。
三、应用与创新
(一)设计与开发
1.参与本单位教育信息化建设方案的整体规划与设计。
2.能够设计与开发本单位的信息化学习环境。
3.能够收集、整理已有学习资源并设计与开发符合教学需要的学习资源。
(二)应用与管理
1.能够为教学人员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2.能够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3.能够对学习资源与学习环境的使用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维护。
(三)评估与发展
1.能够对学习资源和学习环境的开发与应用效果进行评估,并提出发展建议。
2.能够对自身的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并反省自身的技术服务和业务水平。
3.能够参与本校教师教育技术应用效果的评估工作,并提出发展建议。
4.能够参与制定本校教师教育技术培训方案并实施。
(四)合作与交流
1.能利用技术与教师就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效果进行交流。
2.能利用技术与管理人员进行交流。
3.能利用技术与学生及家长进行交流。
4.能利用技术与同行及技术专家进行交流。
四、社会责任
(一)公平利用
能够通过有效的统筹安排保障所有的教师和学生均能利用学习资源得到良好发展。
(二)有效应用
1.能不断加强信息资源的管理。
2.能不断提高教育技术应用的有效性。
(三)安全使用
1.努力提高技术应用环境的信息安全。
2.能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安全、可靠的技术服务。
(四)规范行为
1.努力加强技术环境下信息资源的规范管理。
2.努力规范技术应用的行为方式。
附录:术语与定义
教育技术(Educational Technology)
教育技术是指运用各种理论及技术,通过对教与学过程及相关资源的设计、开发、利用、管理和评价,实现教育教学优化的理论与实践。
教学系统(Instructional System)
教学系统是教育系统的子系统,是指为了实现某种教学目的、由各教学要素有机结合而成的具有一定教学功能的整体。
教学设计(Instructional Design)
教学设计又称为教学系统设计(Instructional System Design),是指主要依据教学理论、学习理论和传播理论,运用系统科学的方法,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媒体、教学策略、教学评价等教学要素和教学环节进行分析、计划并作出具体安排的过程。
信息(Information)
信息是人、生物和自动机等控制系统所接收和加工的事物属性或运动状态。在教育教学领域有表示教学内容的信息、描述师生特征的信息、反映教学动态过程的信息等等。
信息资源(Information Resources)
信息资源是指以文字、图形、图像、声音、动画和视像等形式储存在一定的载体上并可供利用的信息。
信息技术(Information Technology)
信息技术是指能够支持信息的获取、传递、加工、存储和呈现的一类技术。其中,应用在教育领域中的信息技术主要包括电子音像技术、卫星电视广播技术、多媒体计算机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网络通信技术、仿真技术和虚拟现实技术等。
教育信息化(Educational Informationization)
教育信息化是指在教育教学的各个领域中,积极开发并充分应用信息技术和信息资源,促进教育现代化,以培养满足社会需求人才的过程。
信息道德(Information Morality)
信息道德是指在信息领域中用以规范人们相互关系的思想观念与行为准则。
信息安全(Information Security)
信息安全是指个人、组织和国家在信息领域的利益保护状态。它涉及到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可控性。
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Integrating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to Curriculum)
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是指在学科教学过程中把信息技术、信息资源和课程有机结合,建构有效的教学方式,促进教学的最优化。
学习资源(Learning Resources)
学习资源是指在学习过程中可被学习者利用的一切人力与非人力资源,主要包括信息、资料、设备、人员、场所等。在课堂教学中所利用的学习资源也称教学资源。
教师专业化(Teacher Professionalization)
教师专业化是指教师在整个职业生涯中,通过专门训练和终身学习,逐步习得教育专业的知识与技能并在教育专业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的从教素质,从而成为一名合格的专业教育工作者的过程。
终身学习(Lifelong Learning)
终身学习是指社会每个成员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实现个体发展的需要,贯穿于人的一生的,持续的学习过程。
教学媒体(Instructional Media)
媒体是指承载、加工和传递信息的介质或工具。当某一媒体被用于教学目的时,则被称为教学媒体。
教学资源管理(Instructional Resources Management)
教学资源管理是指通过对教学资源的计划、组织、
协调和评价,以实现既定教学目标的活动过程。教学资源管理包括硬件资源的管理和软件资源的管理。
项目管理(Project Management)
项目是指致力于完成具有独特性的产品或服务的一次性工作。学校教育中的项目管理,是指对学校特定教育教学项目的计划、组织、监督与调控。项目管理在学校教育中主要应用于教学系统设计、教学资源开发、教育技术应用和教育改革实验等开发项目与研究课题中。
教学过程管理(Process Management)
教学过程是教学活动展开的过程。教学过程管理就是对这一过程所涉及的各种要素及活动的管理。
学习环境(Learning Environment)
学习环境是指直接或间接影响个体及群体学习的全部外在因素。在学校教育中,学习环境主要包括校园、教室、图书馆、实验室和教学软件平台、学习工具、各种学习资源等硬软件物质条件,以及校风、学风、校园文化等精神因素。此外,家庭和社区通常被认为是学生的校外学习环境。
绩效技术(Performance Technology)
绩效是指人们在工作场所中通过一定的活动完成任务所形成的业绩或成果。绩效技术是指应用系统方法,通过对目标和行为的分析、设计、开发、实施、管理和评价,以达到工作业绩最大化的技术。
知识管理(Knowledge Management)
知识管理是指利用适当的技术、方法和机制来促进知识的有效生成、传播和利用的过程。
课程开发(Curriculum Development)
课程开发是指通过需求分析确定课程目标,再根据这一目标选择某一个学科(或多个学科)的教学内容和相关教学活动进行计划、组织、实施、评价、修订,以最终达到课程目标的整个工作过程。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安居工程木材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安居工程木材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
藏政办发〔2007〕19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林业局《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安居工程木材供应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
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安居工程木材供应管理办法
自治区林业局
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在保护中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森林资源,切实做好农牧民安居工程(以下简称安居工程)木材供应工作,规范木材计划、生产加工、组织运输、供应等环节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限额管理
(一)根据国务院批准我区的“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规定及可用量,我区“十一五”期间每年可用原木最大量为52。1万立方米,因此,安居工程木材需求和供应计划,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每年与木材年度生产计划一次性下达到各地(市),由地(市)林业主管部门逐级分解下达到各生产单位,并向社会公布。自治区每年预留不超过3。6万立方米(出材量为1。2万立方米)的商品材限额,以备应急之需。各地不得截留,分项限额指标之间不得相互串用。
(二)安居工程木材计划下达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擅自追加木材生产计划。指标管理部门严禁乱批条子、开介绍信,应严格按生产指标进行管理,不得超过生产控制指标,违者将视同渎职。
(三)各地(市)、县森工企业在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或预计划下达前,不得以储备下一年度安居工程木材或其他理由擅自进行生产,凡擅自生产的,视同乱砍滥伐;确因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木材积压的,必须全部纳入第二年的木材生产计划,不得以积压材为由追加木材生产或销售计划。
(四)各地(市)、县在执法过程中没收的木材,必须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安排用于安居工程,自行销售处理的,视同滥用职权。
(五)根据各地资源状况和建房习惯,对我区林区农牧民安居工程木材供应标准进行调整,按林芝地区20立方米(原木)/户、昌都地区15立方米(原木)/户、其他地(市)5立方米(原木)/户的标准供应。林芝、昌都地区在本地自用材中解决,其他地(市)不足部分从商品材和林区部分非商品材中调剂解决,对口供应。要积极鼓励群众使用拆迁房旧料,大力提倡推广使用替代性建材,凡超出户均用材标准的,一律通过市场等其他渠道解决。
二、生产加工管理
(一)安居工程木材的生产必须按照《森林采伐作业规程》的标准严格执行,实行限额采伐,严禁伐桩过高、“采好留坏”、“采大留小”、“丢件子”等浪费森林资源现象和越界采伐等乱砍滥伐行为。
(二)安居工程自用材的采伐实行定地点、定树种、定采伐方式、定时间、定数量、定监督措施的“六定”管理办法。
(三)商品材统一安排给国营森工企业,由森工企业在指定的伐区内生产,禁止从林区群众中收购木材。
(四)采伐安居工程木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森林采伐更新要求,在采伐后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迹地更新任务。
(五)安居工程木材采伐实行许可证制度。许可证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印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发。严禁各地(市)、县自行印制采伐许可证,对违法使用自行印制采伐许可证造成资源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森工企业的商品材采伐必须严格加强伐区管理,做到伐前有伐区设计和采伐证书,伐中有检查,伐后有验收,严格按照设计作业。
(七)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群众自用材的审批程序,按照当地户均用材标准严格控制审批数量,并对采伐进行监督检查。
(八)群众自用材的采伐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委托护林员进行严格监督管理,防止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现象的发生。
(九)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其护林员的监管工作,同时做好对群众的《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对森林的管护实行乡(镇)长负责制,对出现的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
(十)安居工程木材经营加工严格执行许可证制度。对未经林业主管部门统筹规划、批准设立的木材经营单位,或未按批准的范围进行经营加工的场点,要严格依法查处和取缔。
(十一)各地(市)要严格控制安居工程木材经营加工数量,不得突破安居工程木材生产总量。
(十二)各森工企业从木材采伐、加工到销售环节,都要建立规范、准确的台帐登记制度。群众自用材加工场点也要建立木材进场、加工、出场台帐,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
三、运输管理
(一)安居工程木材运输严格执行凭证运输制度。《木材运输证》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年度安居工程木材运输总量统一印制,并实行一地一颜色,分期分批逐级配发到地(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木材运输证》不得越级申领和配发,并实行定期汇总、交旧领新制度。票证管理执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二)安居工程木材运输严格执行“封闭式管理、供需双方直接见面”政策。由需方组织运力,集中统一运输,沿途要有专人押运,严禁委托个体木材经营商调运安居工程木材。
(三)承运人承运的木材必须来源合法、手续齐全和货证相符。沿途各木材检查站要严格检查,建立健全台帐制度,不符合规定的,严禁放行。台帐帐册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制发。
四、供应管理
(一)安居工程木材实行限价供应,即按低于当地前一年市场价的15~20%供应。
(二)安居工程木材,林区采取就地供应的方式,并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做好监管工作;跨区域供应的,供方以县为单位按照供应计划供应,需方以地(市)为单位,指定专人进驻供方单位负责协调。安居工程木材在装车前由供方负责,装车后由需方负责。
(三)供需双方按照供应计划和材种签订供应合同,按照合同的规定执行。为了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安居工程木材规格应多样化。
五、监督管理
(一)安居工程木材的计划、生产加工、运输、供应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由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林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二)安居工程木材各个环节的监督由各级林政部门为主,森林公安、森警部队、交通、工商、公安、物价、环境、监察等部门应积极配合。
(三)安居工程木材采伐情况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由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进行评估。
(四)各地(市)林业主管部门在计划下达、生产加工、组织运输、供应期间,要定期向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统一向自治区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五)各地(市)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安居工程木材的计划、生产加工、运输和供应等环节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自治区安居办的举报电话是:0891—6284625;自治区林业局的举报电话是:0891—6829807(纪检监察室),0891—6834218(森林公安局),0891—6830606(林政处)。
六、其他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